我想問如果因為放工時沒有打工卡而離開,可不可以扣我人工啊?

2009-12-08 4:28 am
今日出糧的時候,公司出小了600元給我,我問返之後是因為我在放工的時候沒有打卡就走,一個月合共6天,所以扣了600元,請問公司可不可以這樣扣?而勞工法例又容不容許這樣做啊?我又可唔可以去投訴啊?

回答 (2)

2009-12-08 6:47 am
先看有關僱傭條例資料,再討論你這次是否被非法扣薪。

扣薪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8.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須優先扣除上列第(1) 至(7) 項後,才扣除第(8) 項目。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
~~資料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三章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3.pdf

沒打工咭不應是扣薪的理由,但若果沒打工咭就不能證明你有準時上、下班甚至無法證明你曾上班,公司就可以你曾缺勤而合法扣你的工資。以缺勤為理由扣薪只能扣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因此如果公司扣的工資超越你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就是非法扣薪,你可以到勞工處舉報被非法扣薪,勞工處是可以為你討回,公司還可能因此被檢控。
為確實證明你是否被非法扣薪,你可以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你這情況是否被非法扣薪才決定去不去勞工處求助。
2009-12-08 4: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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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7: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7000051KK0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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