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之工資支付條例--加班費

2009-12-05 7:13 am
請問在本年國慶假, 即6/10如加班應計算3倍另加當日工資呢?
例如 : 日薪: 40
40x3=120加班工資
再加當天工資40 共160元

是否這樣計才對呢.
謝覆

回答 (4)

2009-12-05 1:12 pm
✔ 最佳答案
答: 不對。
早期的勞動法中已有規定, 每日加班不可超過三小時, 每月不可超過三十六小時; 平日的加班時薪以倍半計算, 雙休日以兩倍計算, 法定休假以三倍計算。 由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勞動法, 並無對此作出任何變動或改變。
或許, 舉個小例子, 職工王小娟, 四月份的工作為例, 她的加班工時是25小時, 時薪為6元, 加班資料如下:
四月一日加班 3小時
四月二日加班 2小時
四月三日加班 3小時
四月四日上班 3小時, 法定休假以三倍計算。
四月八日加班 3小時
四月十日加班 3小時
四月十一日加班 3小時
四月二十日上班 3小時, 雙休日以兩倍計算
四月二十一日加班 2小時
計算加班的費用如下:
19小時 x 6元 x 1.5 + 6元 x 3小時 x 3 + 6元 x 3小時 x 2=261元
農曆節氣 : 清明節是2008年4月4日(放假一天)
參考: 月光光
2009-12-14 8:41 am
直接問勞工處穩陣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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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6 1:57 am
無一定,最主要是視乎情況及工種而定
例如,你的職業是醫院的醫生/護士...要是編更時編了你在國慶假日上班,便沒有額外的工資,但會補償假期給你
例如,你的職業是酒樓的侍應/部長...你在國慶假日上班,有可能會三四倍工資,亦可能只得一倍工資,更可能沒有額外工資,只得假期補償
最主要,是你在當初見工時的入職說明,在假期工作的工資應如何計算?
要是入職時,說明是三倍計,那天的工資便只會是正常工資的三倍
要是以你所舉的例子來看,便是四倍工資,而非三倍了
2009-12-06 1:48 am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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