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遣散費之問題????

2009-12-05 5:06 am
各位,,若果,,我在公司工作,,,如在2007年3月20日入職,,,2009年12月31日
老闆A要結業,轉讓公司給老闆B....
所以公司要轉老闆B,,,,,但老細B仍請返我做員工.....
若每時薪,,,$25/小時為例,日薪為例225/日,,一天約做工9小時,
一個月做22日工,返一至五..巳工作了2年零8個幾月

1.想問下,,我是否有遣散費???
2.咁又點計,,因我唔識計????
THX???
更新1:

3.幫我計一計吖,,,,????..2年零8個月的10日

回答 (4)

2009-12-12 6:22 pm
✔ 最佳答案
如為同一僱主工作,做滿兩年或以上,可追討遣散費:
遺散費計算法:
日薪僱員:$225 x 18 x 2.75=$11,137.50
參考: 月光光
2009-12-06 2:12 am
2009-12-05 5:30 am
好似是每年二十日,按比例計算。
2009-12-05 5:15 am
遣散費在公司工作超過兩年是可能領取的,計算是每年一個月,按比例計算.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55: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4000051KK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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