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僱主玩死人(急)請幫忙

2009-12-04 10:47 pm
我在一 間公司兼職工作3年多,因近期公司生意吾好,所以已流傳會裁員.終於月中收到通知信叫我一個月後離職,無講原因,但我問了經理是否我做錯事.經理話吾是,只是公司生意吾好.我答:即是裁員.經理話(係)..但無講遣散費,過了幾日到抄第二個做了30幾年的員工又是一個月通知..本來我已準備追討遣散費.但今日知道公司又再度招聘我的職位,人工還比我以前多,(擺明玩野)..現在我想知道我可否追討遣散費.如果吾得,可否告佢無理解僱.

回答 (3)

2009-12-06 3:13 am
✔ 最佳答案
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給僱員?
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而遭僱主解僱或被停工,便可享有遣散費。

甚麼是裁員?
僱員如因以下情況而遭解僱,可視為因裁員而遭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
僱主已停止或擬停止經營在僱員受僱工作地點從事的業務 ﹔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已告停止或預期會停止或縮減。
甚麼是停工?
如僱員在以下情況,可視為停工:
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且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且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總數的三分之一。
既然你公司再度招聘你的職位,就不符合裁員的定義了,你亦不能以此追討遣散費
而不論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於試用期之後,要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不少過七天,通常為一個月),或以用代通知金代替
所以,你公司亦已經依足條例,看似並無不妥之處,但是,還需要看看是否「無理解僱」
如果僱主能夠証明是基於以下任一理由作出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則僱員不能受到保障:
‧僱員的行為(要有實質性的);
‧工作的能力或資格;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若屬遣散,則須依法支付遣散費);
‧法例的規定;
‧其他實質理由。
 
補償措施:
如果僱員被不合理解僱、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法解僱,可獲得以下補償:
1. 在僱主同意下,可接受復職或再次聘用;或
2. 一筆終止僱傭金,金額包括僱員按實際服務年資計算之長期服務金及其他一切按勞工法例本應獲得之補償。
此外,如果僱員因為以下情況被解僱,則解僱屬於不合法及不合理解僱,僱主除了要作出以上的終止僱傭金補償外(無年資限制),亦要支付最高不多於15萬元的額外補償金。
‧發出懷孕通知後被解僱;
‧參與工會或從事工會活動被解僱;
‧在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被解僱;
‧由於曾在有關執行勞工法例、工業意外等法律程序中作供或提供資料等而被解僱;
‧因工受傷而被解僱(在未有達成工傷協議或有關評估証明書未發出之前)。
年資即使未滿5年,只要做滿2年或以上,被無理解僱者可按僱傭保障的規定追討終止僱傭金(包括長期服務金)。
金額計算:
1. 月薪工人:月薪 x 2/3 x 年資
2. 日薪/件工:平均日薪 x 18天 x 年資
2009-12-06 2:25 am
2009-12-05 6:42 pm
政府工或大機構公司高層員工就話有得告無理解僱,
一般打工仔係好難告無理解僱的,
加上僱主有通知期=無須付代通知金,
又有給強積金=無須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即是你僱主也是依足法例,你是無何奈何了!
不如咁啦! 你想玩野,你可以搵o下有無同行師兄弟,
問o下佢地人工幾多,工作情況如何? 會唔會跟你差不多,
接著同師兄弟講,話你公司高薪請人,做你個位,問佢有無興趣?
因為你知道你舊僱主出多幾多錢....
然後暗中幫佢搭路,到你師兄弟成功獲得你個舊位後,
你又試試去你師兄弟間公司見工,睇睇會不會掉轉工作崗位,
大家都有好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9: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4000051KK0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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