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契約中日曆天不計入與工作天的差別

2009-12-05 12:56 am
依政府政府採購契約要項44條履約期間的定義,於擬訂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時有承作天數和於每月5日前交貨的需求規範,請問於契約書上選擇日曆天不計入星期例假日等,跟選擇工作天(確定均不計入星期例假日)兩者間對機關言有何差別。請專家協助回答,感恩

回答 (4)

2009-12-05 5:19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日曆天:
依照簽約並申報開工日起,無論星期六、日或是例假日都必須算在施工期限內。
工作天:
依照簽約並申報開工日起,遵循政府週休2日規定,並依規定假日得予休假。


二者在施工期限上有很大的差別

日曆天:
假如工期30天,無論假日例假日,從開工或簽約日起算。

工作天:
假如工期30天,可以扣除週休與例假日,還有天候影響導至無法正常施工,所以是以實際工作天來計算。
這需每天紀錄工程進度與施工進度,並呈報主辦單位審核存查。

2009-12-04 21:27:29 補充:
各公家機關之履約條文,一定要詳細的去了解,必要時發函詢問是不可缺的工作。
跟公家機關打交道,一切必須白紙黑字公文往返,一方面可以存檔,一方面防止爾後驗收時的爭議!

這是個人參與許多公共工程招標經驗,在此與您分享!

2009-12-04 23:12:03 補充:
一.所謂假日,依照人事行政局發佈之假日與各地方政府發佈之颱風、豪雨停止上班之公告。

二.工作天必須詳細記載工作日誌,假如規範有規定每天或是每週提出工作報告,就必須詳細記載當天的工作內容、進度與天氣概況,例如:戶外工程要用到電力施工遇到下雨就必須停止施工‧......都必須詳細說明。

2009-12-04 23:19:37 補充:
招標規範規定之日曆天,無論休假、颱風、下大雨都計算在內。
但是有個理由叫做『不可抗力』,30日曆天的戶外土木工程,結果簽約後下了2個禮拜的雨,造成無法順利施工。
這個時候,可以發函通知承辦單位,並且詳細說明原因!(如上面我補充的說明)

公家單位不是不通情理,發函說明解釋,大部分都會接受,因為天氣因素不是人可以去控制的。

2009-12-05 00:08:03 補充:
綜合歸納,若以編輯印刷的勞務採購案,無天候影響導至無法正常履約的情形下,
採工作天即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不計入者。
與採日曆天選擇"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計入"者相同,都是以公家機關有上班日計算。
如此說對嗎?

回答:
公家機關一成不變的原則,公事公辦一切以上及規定為準。
上面解說過,除了天氣因素,地方政府宣布上班上課標準,節慶例假日一切以人事行政局公告為準。
在招標規範所規定的工作天或是日曆天,其中所要扣除的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也都以此單位公佈為準。
參考: 本身經驗
2014-09-17 2:19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201409150.pixnet.net/blog
2009-12-05 1:06 am
曰曆天以公家機關有上班日計算〈暫時停工以核准停工日起算〉

工作天只扣一年三大節,春節、清明節、中元節

以上都有爭議,目前多改為「限期完工」

2009-12-04 17:10:41 補充:
台電法規自創!工作天應扣周日,周日亦不得施工,抓到違規---罰款、計點
2009-12-05 1:06 am
ex:颱風天:日曆天計入、工作天不計入。


收錄日期: 2021-04-15 22:55: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4000016KK0450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