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為不堪言語上的精神汙辱,應該可以訴請離婚吧?
2. 結婚之後,女方就一直扶持先生的工作,原本結婚錢女方有自己的小工作室,也是結婚之後就因為先生的意見,所以就收起來。
男方也是很認真工作的人,自己有經營事業,但是女方也是認真幫忙,一起為事業努力,二十幾年來,男方也沒有支付女方薪水,事業所得都直接進到男方戶頭,但是女方經過男方同意後,都可以自己領用。
因為吵架的時候,男方有跟女方說,如果離婚的話,一毛錢也不會給她。
但是幾乎每天,女方的精神上都有很大的緊繃,很怕惹到男方,男方很容易生氣吵架。
那請問這樣離婚的話,男方戶頭裡的錢,還有幾棟房子跟土地,女方有機會拿到嗎?
更新1:
這情況不是我跟我男友
更新2:
自由跟錢都要拿到。因為所有的經濟都是兩個人一起努力的,不是貪那個錢,而是那個錢是應得的! 已經過了20幾年,20幾年的每一天都是精神緊繃,動不動對方就會罵人,現在才說要離婚已經是最後極限了。
更新3:
房子土地應該都是婚後購買的,可是名下如果是登記在男方,那也是可以平分嗎?
更新4:
語言汙辱的證據是用錄音對吧?
更新5:
就是因為忍受不了,所以才會要提離婚。男方是自我意見很強的人,不管誰跟他講什麼,他都聽不進去,反而還會講一大堆自己的觀念逼你服從,男方有錯,最後還是要女方跟他道歉那種。 一直以來都是女方在忍耐,為了小孩而忍耐,忍耐不叫適應,我想永遠都不會有人會適應,從以前罵垃圾,到現在罵說女方什麼都不是,意思是女方都沒有為這個家付出。但事實上,女方為這個家付出多少,他從來沒有看到。 只有女方想著要改善婚姻狀況,男方動不動就生氣,已經不是包容的問題了。因為吵了20幾年,從一訂婚就開始疲勞轟炸,只是那個年代,離婚還不是這麼容易接受的觀念...
更新6:
但如今小孩已經長大經濟獨立,女方也實在無法在忍受下去。 我想要問的是循求法律途徑,能不能合理爭取到應該有的。 至於開示,需要的人不是女方,而是男方。都已經是這個年代了,沒有理由叫女性委曲求全到這種地步。這兩個人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離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