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同parter 拆伙,點結賬呢?

2009-12-03 9:30 pm
因為仲有數係街,未收齊,咁依傢我走啦,應該點樣分賬呢? 共有3個股東咁計,大家合作時都拿了$50元出來營運,那我現在走啦,是否咁樣計數呢?
當公司戶口有$1000 + 未收賬$1000 - 負債$500(供車錢未供完) +汽車留翻比其餘2位股東用(估價當有$100 是否除3,咁我應得 $33.3呢,那我走就可以取回
1000+1000-500除3 + 33.3 = 我應得$533.3呢?
但那$1000 是未收回的數,我可以這樣分的嗎?
其餘股東會否覺得錢都未到與否都未知,怎能先分錢給我呢?
其他仲有咩要留意傢呢?
唔知有無人可教教我呢?
謝謝!

回答 (2)

2009-12-04 12:35 am
✔ 最佳答案
請問你們三個股東是否以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公司合作?

如果是的話而你們又想結束公司,應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登記及待稅務局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才結束銀行戶口及分錢。如不是,只是合夥經營的話,只要書面協議可以。無論是否以有限公司形式合作,結束時均須要向商業登記處 (灣仔稅務大樓4樓)申請取消商業登記;,可收回多繳的商業登記費用。

另外,如果汽車是留俾其餘兩位股東用,應該由佢地供埋未供完的分期供款,因為餘下的年期是由他們私人享用。即你應可分 ($1,000 + $1,000) / 3 = $666.67。但因為 $1,000 是應收賬,可能你只可以取得 $333.34 的現金,待收到應收賬時,才將收埋餘下的 $333.33。

為防止執拗,所有分錢事宜必須要有三方書面同意及各自有一份正本作實。同時,你也可以找一位會計師核數及出份第三者核數報告,以證明公司有多少資產及負債 (稅務局報稅時也會要求一份核數報告)。如有需要,我們也可以幫忙。
2009-12-06 8:10 am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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