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所發問的這個題目,講得很'概括'.
目前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哪一個部分有所不妥呢?
針對初犯一級毒品的人,政府目前是使用'美沙酮替代療法'來處遇,想問你~為何有此替代療法,卻還沒戒毒成功呢?為何還會持續吸毒被當成'累犯'呢?請問是藥頭架刀逼著你或你的家人去跟他買藥,然後吸毒嗎?
另一部分,你說的相關執法單位有虛耗社會資源,是指哪一部分呢?你沒有具體指出實質證據,又要我們如何發表意見?
如果真的是你家人在反覆吸食一級毒品,那代表他從來沒戒過毒!這是要怪自己還是要怪法律!?
你的家人真的有心想要戒除毒癮嗎?建議可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有效去除毒癮'的方法上,而不是怪罪法律制定的不好!若是你不去觸犯法律,法律關得到你嗎?
有心想要改善的話,可上這個戒毒團體的網站://
www.narconon.org.tw/default.aspx 詢求戒毒專家的幫助.只要你的家人戒除了毒癮,哪管法律制定得再嚴苛,都不再與你的家人有任何的關係.
戰勝毒癮!吸毒者必須學會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面對生活中的困難,也就是在一開始導致他吸毒的困境.他必須恢復自尊和自我價值觀,以及開始一個沒有毒品的生活.缺少這一步,所有使他自己戒除毒癮的努力都會功虧一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