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成立的要件?
有人用電話跟我借錢轉帳借他錢,一開始用她一位朋友的電話謊稱偷用房東家的電話打給我向我借錢說被騙申請電話帳號多支要解約急需四萬,我就好心轉給她(姓名高白蘭59年次麻豆人之前在舒夢跟jme工作)
還叫我勿打這支電話,原來這是幫她從台南搬出來的一位男性朋友借他免費住一個多月,如果我打這支電話她的朋友接到的話,她就穿幫了
並給我兩支新的手機門號(跟之前認識給我的不同),後來我打給她不太接電話,一直響沒人接有次好不容易接通說我打錯了!?
過差不多一個月用公共電話打給我,說想搬目前的地方,因為要找工作的關關系,我就再借兩萬,我就想她應該不是那種人,就再借他兩萬,講好快點找工作慢慢還我,
有次到台中樂群街一家尤魚羹麵店抓到她,跟她要錢又裝可憐,我也沒辦法,她沒工作你也要不到錢,後來又給我另兩支又是新的門號。很可惡這另兩隻電話又停用或換人了
最後我打她的男性朋友家電話才知她也跟他借很多錢,後來問魚麵店的親友才知她跟很多人借,後來回台中再到魚面店已經收了0.0麵店的親友的電話也停了....
詐騙罪成立的要件?
以上都算借錢不是詐騙嗎(從頭騙到尾....)
如果她給我的是別人的帳號算嗎
謝謝
報欠我發問點數快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