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期僱僱合約完結時,你是否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了60個月或以上呢?如果有五年年資以上,不獲續約是可以向僱主索取長期服務金!
僱傭條例有這樣的聲明: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7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 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參考資料:《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因此現刻的爭論點是你拒簽新約是否合理了!我會建議你如果已有五年年資又不準備續約就應該向僱主追討長期服務金,以"新合約的條件難以接受"作理由拒簽新約可能會有機會鬧上勞工處評理,你應有一半或以上機會可取得長期服務金。
若要保險一點,還可嘗試再引用"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因為僱傭條例也有規定年資五年或以上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可領取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