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記得當年申請破產時沒有將此數記入破產在內,他們公司現在得悉我資料,會否派人收回前數?他們會有甚麽行動?
答:樓主你好!
你這次申請信用卡的行動有點失策!面對現實吧!曾破產者基本上是終身再難獲信用卡的,就算是附屬卡都如是!
何妨你當年申請破產時更居然會遺漏申報這間財務公司的欠賬?!如果屬實的話那這些債務並未包括在你那破產令的豁免範圍之內!
理論上你這些債務長達十多年,經己超出「期限法」所規定的六年追討期,即是說在法律上這些債務對方已失去追討的法律理據!理論上你再無要歸還這些債務的責任!
但請注意祇是法律上的理據,即是你的債權人不能入稟法庭追討,不能再申請你破產!但他依然可以向你作出追討,祇是當然你亦可以不予理會和歸還!祇是收數公司不斷的滋擾恐怕免不了!
對你不利的地方有幾點!
第一你居然在申請破產時無填報所有的債務,導致不能藉著破產令去豁免所有未償的債!
第二就是對方本來暫不知你蹤影,誰知你卻自行報上最新的個人資料!
我相信對方會重開你的這個欠賬檔案的機會非常高!這些財務公司有時更會聲稱將你的債務轉售與他人,由這些所謂債權人去繼續追討你的債務!其實這是不合法的,因為你從未向這所謂新的債權人借過錢,又豈會欠下他的債務呢?不過可惜這多數是一些收數公司!
就算收數公司不用非法恐嚇手段追數,或者你夠堅定拒不理會!但受到滋擾就必定免不了!
事到如今!也無謂去取回當天申報的資料了!第一你就算取回填的那份但對方可能保有副本!而且你的出現可能更挑起對方從新跟進你這個案的興趣也說不定!
暫時不要想太多了,待對方真有進一步行動才再作打算吧!
2009-12-02 23:15:29 補充:
樓上網友的理解不正確!我不知這位網友申請過破產未!
但破產條例訂明,在破產期滿後獲免除可予證明在該破產令上的債務,不管還清與否都可以一筆勾銷!
請注意,是「可予證明」的債項!未登記證明的不在這破產令的保障之列!
問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是否仍須償還債項?
答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2009-12-02 23:19:20 補充:
如果這位網友的說法正確,那在破產時又何需詳列所有債務資料給破產管理署和法庭呢?
如果照這網友的說法,祇要破產令正式頒布,就所有無填報的債務都會自動包括在內!那又何需認真申報欠債數目和有多少債權人呢?
2009-12-03 21:40:39 補充:
而且該些債項雖然已列入壞賬當中!但當有機會時不代表銀行或財務公司不會繼續追討!
說到聘用收數公司一事,首先銀行本身就有收數部門或附屬的收數公司!其次是外判的收數公司按成功收回賬項去付費,收不到錢銀行那會付款給收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