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令後,是否有機會清找之前的債務

2009-12-02 2:20 pm
本人巳在一年前解除破產令,其間嘗試申請銀行信用咭,亦不獲接納,
前兩天某間日資公司A字頭的那張信用咭做推廣,那些推廣員游說我
填妥個人資料,當天購物便會有折扣及有禮品送回,我填了個人資料及
給她影印了我的身份証,她說須致電回公司確認,未幾,她問我是否1996年
有申請過他們公司的信用咭,但我亦未為意,只說了沒有,回家途中我才
想起,當年我曾有申請,好像有欠倩未清,因巳事隔十多年,我真的忘記了,
期間我巳搬屋,亦沒有再追討下去,現在我很擔心,當日有填寫我現在
公司的資料及住址,我記得當年申請破產時沒有將此數記入破產在內,
他們公司現在得悉我資料,會否派人收回前數?他們會有甚麽行動?
我真的非常擔心....因這事我一直都睡得不好,很怕他們會致電到我的公司,
我應否到他們公司取回當天填過的資料? 這件事令到我很煩惱,唔該有沒有人
幫到我.

回答 (3)

2009-12-03 7:08 am
✔ 最佳答案
我記得當年申請破產時沒有將此數記入破產在內,他們公司現在得悉我資料,會否派人收回前數?他們會有甚麽行動?

答:樓主你好!
你這次申請信用卡的行動有點失策!面對現實吧!曾破產者基本上是終身再難獲信用卡的,就算是附屬卡都如是!

何妨你當年申請破產時更居然會遺漏申報這間財務公司的欠賬?!如果屬實的話那這些債務並未包括在你那破產令的豁免範圍之內!

理論上你這些債務長達十多年,經己超出「期限法」所規定的六年追討期,即是說在法律上這些債務對方已失去追討的法律理據!理論上你再無要歸還這些債務的責任!
但請注意祇是法律上的理據,即是你的債權人不能入稟法庭追討,不能再申請你破產!但他依然可以向你作出追討,祇是當然你亦可以不予理會和歸還!祇是收數公司不斷的滋擾恐怕免不了!

對你不利的地方有幾點!
第一你居然在申請破產時無填報所有的債務,導致不能藉著破產令去豁免所有未償的債!
第二就是對方本來暫不知你蹤影,誰知你卻自行報上最新的個人資料!

我相信對方會重開你的這個欠賬檔案的機會非常高!這些財務公司有時更會聲稱將你的債務轉售與他人,由這些所謂債權人去繼續追討你的債務!其實這是不合法的,因為你從未向這所謂新的債權人借過錢,又豈會欠下他的債務呢?不過可惜這多數是一些收數公司!

就算收數公司不用非法恐嚇手段追數,或者你夠堅定拒不理會!但受到滋擾就必定免不了!

事到如今!也無謂去取回當天申報的資料了!第一你就算取回填的那份但對方可能保有副本!而且你的出現可能更挑起對方從新跟進你這個案的興趣也說不定!

暫時不要想太多了,待對方真有進一步行動才再作打算吧!


2009-12-02 23:15:29 補充:
樓上網友的理解不正確!我不知這位網友申請過破產未!

但破產條例訂明,在破產期滿後獲免除可予證明在該破產令上的債務,不管還清與否都可以一筆勾銷!
請注意,是「可予證明」的債項!未登記證明的不在這破產令的保障之列!

問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是否仍須償還債項?
答 :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2009-12-02 23:19:20 補充:
如果這位網友的說法正確,那在破產時又何需詳列所有債務資料給破產管理署和法庭呢?

如果照這網友的說法,祇要破產令正式頒布,就所有無填報的債務都會自動包括在內!那又何需認真申報欠債數目和有多少債權人呢?

2009-12-03 21:40:39 補充:
而且該些債項雖然已列入壞賬當中!但當有機會時不代表銀行或財務公司不會繼續追討!

說到聘用收數公司一事,首先銀行本身就有收數部門或附屬的收數公司!其次是外判的收數公司按成功收回賬項去付費,收不到錢銀行那會付款給收數公司!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2009-12-03 9:00 am
如果你仲有小小時間的話, 我比個綱你睇下, 可以解决小小麻煩

反收數論壇
http://www.killcollectors.com

依個綱是因欠銀行或財務公司債務而被收數佬滋擾的朋友分享問題,
與及提供資料庫,查閱及分享他們的資料、追數手法等資訊。

本討論區並非教人欠債不還, 因保安局包庇金融機構及收數公司,
令市民日夜飽受收數公司的滋擾, 故此設立此 [反收數論壇] 抗擊收數公司。

http://www.killcollectors.com

因為我地係反收數

連環殺手字
2009-12-03 6:44 am
如果你破產令已經發出,破產令當日你所有的債項, 無論你有沒有在呈請中申報,都是你當時那個破產案的債項的一部分. A字頭公司的債項雖然你冇申報, 但因為破產令會刊登憲報上面, 理論上A字頭公司已經知你破產。

由於破左產之後你係唔應該直接還錢俾任何債權人(如果你咁做你係犯法, 你有多餘錢應供俾受託人/破產署), 理論上呢D 財務公司一般都唔會再追你

而破產令解除左之後, 你就冇義務再供款俾受託人/破產署. 如果A字頭公司追你, 你都可以同佢講你曾經破產, 你宜家冇義務還, 可以叫佢搵返你既受託人/破產署

多數香港D銀行/財務公司(大+有賣廣告個D)都唔會因為你呢D 小債項搞咁多野既... 咁多年前佢地都當左係壞帳, 邊得閒再俾錢或者找收數公司做野呢! 你唔駛咁擔心既~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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