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非常抱歉要告訴你你現在的處境非常不利!而且相信你亦難以向這名親戚隱瞞你破產者的身分了!
你在申請破產前兩個月才取消一筆定期存款,並將款項提走!署方必然會將這個行為視為是你刻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
現在署方發覺這問題並要你解釋和提交證據,老實說要說服署方相信你的說法恐怕不易!對類似的個案得來的結果有喜也有悲!
以我自己為例,我當年破產前因為從賬戶內將約十萬元的款項還給友人,也被署方查問過!我祇好直言解釋這些是友人私下借我的血汗錢,我不能讓他有損失所以在尚有餘力時便先歸還給他!結果最後署方接受我這個解釋,無再追究這事,想來其實非常幸運!
還有就是我當年破產時有一保險箱,箱中部分首飾財物其實是我母親存放之物!結果破產時被一併充公,要我和母親都各自宣誓,證明這些財物確為我母親所有才獲發還!
但另一些我曾接觸的破產個案就無這般理想的結局了!曾有一個案破產者跟家人聯名持有存款!而存款其實全是這位家人的退休金,可是不管如何解釋署方都不接受,堅持要將這筆款項扣除一半才作罷!而結果亦祇有依從署方的決定!
我發覺最近幾年,破產管理署對類似個案的監察非常嚴謹,差不多所有類似的情況都免不了要被署方強行充公部分的資產!難有再獲署方酌情處理的機會!這個情況的出現某部分是因為現在不少破產個案是外判給其他律師行作受託人,而這些非公職人員的收費全由破產者的資產中支付,所以不知有否影響呢?
至於你其他的問題,試提供意見如下!
如果有雙方銀行紀錄加親戚書面可以嗎如果可以內容又要啲咩?
答:有雙方銀行開戶紀錄就是必需的,如由對方賬戶轉賬這筆款項給你,你再將這筆款項做定期!你能有這紀錄基本上能證明這筆款項的目的就是讓你作定期存款,以證明你的這個說法!但你要能解釋為何要讓你代存這筆錢呢?這親戚自己不能開戶嗎?無其他人可以代他開戶嗎?為何偏在你破產前才取消戶口呢?錢又能否證明是退回給這親戚呢?
署方還可以說無法證實這筆錢是你親戚的,由你親戚戶口轉給你的,可以是他代你持有的錢或是還給你的錢!
銀行紀錄中祇顯示由你親戚的賬戶中轉來一筆款項給你,無法證實這些款項誰屬和確實的用途!
至於你親戚以書面去證明這筆款項實為他所有,你祇是代其存於銀行作定期!這文件你可以遞上給署方,祇是接納與否就要聽天尤命了!
破產處會唔會要會面我親戚呢 ?
答:署方要跟你這涉及的親戚會面的機會非常高,除非署方全盤接受你的說法和證據,否則必要接觸你這位聲稱是這筆存款真正主人的親戚!署方或會要求你這親戚宣誓以證明並無虛言!
如果主任唔接受證明佢係咪會起訴我?咁我係咪要罰款同坐監呢?
答:如果你提供的資料未能讓署方滿意,那署方會先要求你將該筆款項交回而少有直接起訴你!但如果你拒不遵從或無能力退回!則署方有機會將你的破產令延長至最多八年外,更會將你告上法庭,罪成的話有機會被判以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