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巧克力囊腫.子宮異位進行開刀,唯獨在住院藥費方面理賠三商美邦跟我大玩文字遊戲,住院期間醫師指定用藥共花費2萬多元(含有針劑,因此病的病灶須停經來讓他萎縮)
但其中有2劑是必須往後出院回診施打的停經針每針大約7000元(畢竟生理期是每個月來所以針劑必須要分次每月打)
而其保險內容實支實付方面保單所記載
以社會保險人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社會保險對象自行負擔及不屬社會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
第二項為醫師指定用藥
我想說得是本人實支實付額度45000元
又依規定因巧克力囊和子宮異位開刀住院診療,醫生指定用藥(自費)為二萬二千多-發生費用都在住院醫療單據內--
但三商美邦偏偏跟我大玩文字遊戲,說只賠一隻針劑錢~~~依他理賠的經驗~~~2萬多的藥費應該是施打的針劑錢(因收據上只列藥品金額並無藥物明細)其他二隻針劑為出院預買用藥不於理賠~~~這樣合理嗎?
並不是我要預買啊~~~住院期間醫生說這種針要打三劑即可(為一個療程)但無法在住院期間通通施打完畢~~~
問過其他家保險~~這是可以全額理賠的但為何三商要如此硬ㄠ~~~
一直說是要住院期間使用的藥物才給予理賠但保單上明明就說住院診療時病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
大家看出不一樣的地方了嗎?
三商強調要住院期間使用的藥物(意思是說如果你的藥品是要分次打針的啦或是慢性吃藥啦雖然藥費是在住院內期間產生但他們通通覺得是預先買藥部分不給予理賠) 跟 { 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的費用} 意思差很多ㄝ~~~
請問跟我同病相憐的三商保戶嗎?你們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