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點交

2009-12-02 4:46 pm
因為我們在7月份買了一間法拍屋,一直到10/29日第一次點交,因為他未搬離,所以未點交成功(因為屋主是一對夫妻,她倆都在被關,所以這些是都是他弟弟在處理)。所以負責點交的法院人員跟他說還有2個月的時間可以讓他搬,要我們再第2次點交,法院人員說第2次如果再未搬離,一切由買主全權處理。(即強制搬離)。
我想了解的是,一般有幾次的點交,每次點交的時間幾天?這次會不會又要我們再第3次點交?
另外:我想知道的是,都已經過戶,是我們的名字了為何我們還沒有權利入住??

回答 (6)

2009-12-03 1:19 am
✔ 最佳答案
想知道的是,都已經過戶,是我們的名字了為何我們還沒有權利入住??

→有所有權~

不一定有其使用權!

這也是法拍屋困難之處!

尤其法拍屋處處陷阱!

稍不留意!

就會陷入困難的處境@

這也是一般人處理法拍屋困難之處@

而點交分:

1.得標後聲請具狀聲請法院點交~

2.由法拍公司人員同時前往債務人或占有人處所點交~

關於點交問題~

希望以下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一.法拍屋點交案件指的是:

若依照合法的法律程序流程來向具狀法院申請點交時,法院

會依照得標人的申請排定點交房屋之流程,一般分為:

1.第一次申請法院會寄發自動履行命令。

2.第二次申請法院會排定時間到現場了解點交情形,若還無

法點交其無法點交之原因。

3.假若債務人(即原所有權人)還未于以交屋或有所抗拒、或因

其他因素不為點交,得標人可再次申請(第三次具狀申請)點交

程序,通常即為強制點交,但在此並不建議用其強制點交之行

為,應以合法、和諧為前提,當然這還涉及其專業與實務的歷

練與運用。

4.亦有分為1.點交案件2.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案件3.點交變不

點交案件4.不點交變點交案件5.確實不點交案件等。

二.法拍屋不點交案件指的是:

1.若依照一般法院具狀的程序流程來向法院具狀申請點交時,

法院並不會依照得標人的申請而排定點交房屋,得標人必須

透過以下流程:

1.法拍屋投標前事前協商

2.法拍屋得標後事後協商

3.依照合法的法院訴訟程序提出民、刑事訴訟(例如排除佔有

、拆屋還地等),使不點交案件變為點交,再依照點交程序之

相關流程辦理之。

4.有些法拍屋案件雖然不點交,但實質上點交之案件,利潤

空間也較大,但應在事前充分了解其後續點交細節,不失為

致富的極佳時點,但千萬記得應有充分準備。

另說明以下點交予不點交之關係讓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

益:

點交變不點交?
1.誠如眾所周知,法拍屋有分「點交」與「不點交」,若是在設定抵押權後成立的租賃關係的「不點交」的物件,是可以透過民法866條的排租條款排除,這類原本「不點交」變成「點交」的物件,在法院的筆錄中都會有這樣的伏筆。「........為該租賃(或佔有)關係業經本院以命令除去,如該命令於點交前被廢棄確定,使不點交。」這句話說的白一點就是說「原先不點交的原因本法院已經排除了,但是如果在點交前,當事人或關係人有提出異議且可被接受的話,那對不起啦,這件就會變回「不點交」了。」所以這樣的記載等於給了債務人有相當的空間與時間阻撓點交的程序。
2. 由 「點交」變「不點交」的物件除了上述原本是「不點交」變成「點交」的物件外(除了租賃關係也可能為其他第三人佔有),也有一部分是原本就是「點交」物件,但之後因債務人或其他關係人提出事證足以為不點交原因的。其實不管是債務人自己所為或結合第三人串聯設計,債務人積極想保有其房屋的作為是可理解的,重要的是該如何利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相關案例,將對方提出之事由證據予以一一擊破使其異議無法成立,或縱使其成立仍能透過法律行為排除之,才是處理的重點。
3.公司同事曾拍得北屯區一間房屋,本物件就是原本「不點交」變成「點交」的物件,在得標後關係之第三人(佔有人)積極阻撓點交,並向法院提出異議,其提出的事由是牽涉到四個人的法律關係,主要目的便是要將本物件變成不點交。所幸我們在接到法院通知後針對對方的異議一一予以破解,保持了原來的點交狀態。
4.積極的作為是需要專業知識與經驗做基礎,透過合法的程序,合諧的交涉,才能確保得標人的權益,這就是安全交屋的重要保障。

法拍屋牽涉法令、專業、實務、

技術、團隊、交屋品質..等等~

交給專業法拍業者~

能避免風險與損失~

祝你順心~
參考: 富貴之門~法拍屋人
2014-08-15 11:41 p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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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3 12:02 am
您好
法拍屋得標還沒點交前是沒有使用權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房子是你們的名字
但沒有權力入住的原因

第一次點交
點交命令上會有寫你們有幾天時間可以和債務人協商
大多是10~20天
過了這段時間後就可以送第2次點交:現場履勘的點交命令了
第2次點交書記官會配同您們去現場做點交
到時會約定佔屋人也就是前屋主的弟弟什麼時候要搬走
如果到時候沒搬走
那麼就是在遞第3次點交狀
這次才是強制點交
到時是連法官都會到現場來請佔屋人搬離
參考: 奇摩關鍵字:實踐家與夢想家
2009-12-02 11:23 pm
最簡單的就是請警察人驗身分證!然後強制驅離!如果真的是他弟弟你可以要求未搬離期間須支付租金!並發存證信函!再請他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在送他上法院要求支付從取得產產日算起的租金損失!~你只要做出上訴動作並放出訊息很快的他就閃了!~你遇到的是典型的海蟑螂!!!法院是他們最不想碰的事!~
2009-12-02 5:58 pm
倒是有一個不是方法的方法,建議你去向那個所謂的"弟弟"問他他們兩人的獄中編號是多少?然後,你告訴他"弟弟",你藥去面會他們夫婦!這樣一來,他們夫妻問他有什麼不要的或是什麼要的,你也可以心中有個底了!僅供參考!
參考: 專業房仲
2009-12-02 5:51 pm
法拍屋的後續問題,一直以來層出不窮.這也是許多人情願買常態屋;讓仲介公司抽取佣金的主要因素之一.(好的仲介公司能幫你處理排解許多問題)
依你所訴.第二次點交時,如果再未搬離.一切由買主全權處理.也就是說:法院就不管了...想要強制驅離,還得繁複手續,透過公權力才能順利取得房地產.但是:從房屋裡清理出的物品.你還得負擔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收藏.保護.存證(如有短缺或破壞還得賠償).
屋主夫妻都被關.而自稱弟弟的是否展示委託書?或者僅是自稱弟弟?..........如果還要扯這些麻煩瑣碎的法拍後遺症.恐怕還得洋洋灑灑幾萬字.不定還說不清.....
簡單的辦法是:貼補三個月的房租.請對方搬遷.(押金兩個月租金一個月)各地房租標準不一.請酌情處理.說通了就是要錢啦.可不見被法拍的屋主,幾乎都賴著不走.想想:有免費房屋住.還等的就是交屋時的搬遷費ㄚ~
敘述至此..你應該義憤填膺.明明是合法拍定的房地產;為何還得花錢趕走已經信用破產一無是處的前屋主?唉....這就是國人的人文風情.你還好是碰到較單純的個案.沒遇上[法拍蟑螂]那會更麻煩勒~
建議:趁早給錢了事.但記得千萬不能很乾脆一口給足三個月哦~要從10000~12000~15000慢慢喊價.約等於三個月租金,就差不多了.
這種處理方式是常態.當然也有可能高低&增減.請酌情衡量.如果對方獅子開大口.也只能循繁複手續,透過公權力取得房地產囉.
加油!
參考: me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0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202000015KK0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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