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知道的是,都已經過戶,是我們的名字了為何我們還沒有權利入住??
→有所有權~
不一定有其使用權!
這也是法拍屋困難之處!
尤其法拍屋處處陷阱!
稍不留意!
就會陷入困難的處境@
這也是一般人處理法拍屋困難之處@
而點交分:
1.得標後聲請具狀聲請法院點交~
2.由法拍公司人員同時前往債務人或占有人處所點交~
關於點交問題~
希望以下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一.法拍屋點交案件指的是:
若依照合法的法律程序流程來向具狀法院申請點交時,法院
會依照得標人的申請排定點交房屋之流程,一般分為:
1.第一次申請法院會寄發自動履行命令。
2.第二次申請法院會排定時間到現場了解點交情形,若還無
法點交其無法點交之原因。
3.假若債務人(即原所有權人)還未于以交屋或有所抗拒、或因
其他因素不為點交,得標人可再次申請(第三次具狀申請)點交
程序,通常即為強制點交,但在此並不建議用其強制點交之行
為,應以合法、和諧為前提,當然這還涉及其專業與實務的歷
練與運用。
4.亦有分為1.點交案件2.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案件3.點交變不
點交案件4.不點交變點交案件5.確實不點交案件等。
二.法拍屋不點交案件指的是:
1.若依照一般法院具狀的程序流程來向法院具狀申請點交時,
法院並不會依照得標人的申請而排定點交房屋,得標人必須
透過以下流程:
1.法拍屋投標前事前協商
2.法拍屋得標後事後協商
3.依照合法的法院訴訟程序提出民、刑事訴訟(例如排除佔有
、拆屋還地等),使不點交案件變為點交,再依照點交程序之
相關流程辦理之。
4.有些法拍屋案件雖然不點交,但實質上點交之案件,利潤
空間也較大,但應在事前充分了解其後續點交細節,不失為
致富的極佳時點,但千萬記得應有充分準備。
另說明以下點交予不點交之關係讓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助
益:
點交變不點交?
1.誠如眾所周知,法拍屋有分「點交」與「不點交」,若是在設定抵押權後成立的租賃關係的「不點交」的物件,是可以透過民法866條的排租條款排除,這類原本「不點交」變成「點交」的物件,在法院的筆錄中都會有這樣的伏筆。「........為該租賃(或佔有)關係業經本院以命令除去,如該命令於點交前被廢棄確定,使不點交。」這句話說的白一點就是說「原先不點交的原因本法院已經排除了,但是如果在點交前,當事人或關係人有提出異議且可被接受的話,那對不起啦,這件就會變回「不點交」了。」所以這樣的記載等於給了債務人有相當的空間與時間阻撓點交的程序。
2. 由 「點交」變「不點交」的物件除了上述原本是「不點交」變成「點交」的物件外(除了租賃關係也可能為其他第三人佔有),也有一部分是原本就是「點交」物件,但之後因債務人或其他關係人提出事證足以為不點交原因的。其實不管是債務人自己所為或結合第三人串聯設計,債務人積極想保有其房屋的作為是可理解的,重要的是該如何利用專業的法律知識、相關案例,將對方提出之事由證據予以一一擊破使其異議無法成立,或縱使其成立仍能透過法律行為排除之,才是處理的重點。
3.公司同事曾拍得北屯區一間房屋,本物件就是原本「不點交」變成「點交」的物件,在得標後關係之第三人(佔有人)積極阻撓點交,並向法院提出異議,其提出的事由是牽涉到四個人的法律關係,主要目的便是要將本物件變成不點交。所幸我們在接到法院通知後針對對方的異議一一予以破解,保持了原來的點交狀態。
4.積極的作為是需要專業知識與經驗做基礎,透過合法的程序,合諧的交涉,才能確保得標人的權益,這就是安全交屋的重要保障。
法拍屋牽涉法令、專業、實務、
技術、團隊、交屋品質..等等~
交給專業法拍業者~
能避免風險與損失~
祝你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