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妳好!
既然妳也不願跟這位「老爺」有任何錢財方面的關連,那這次售樓後各不相干,其實對妳也是一種解脫!
祇是售樓步驟和手續方面要清晰完善!
妳提及這物業的現狀是由妳丈夫以個人名義持有,祇是實際的業權人妳這老爺也有一份,因為首期和供款他倆父子各出一半!而妳丈夫並曾簽下一份聲明,表明他父親為有實質付出買樓成本的隱名業權人,對嗎?
我建議妳丈夫雖然同意售樓,但拒絕以甚麼「炒家」的名義和方式去進行!
妳告訴妳老爺,想儘快售出物業就按正當的物業買賣方式去處理!不管妳老爺介紹的買家是用家或炒家!
祇要這人有誠意買入這物業,便要求他到律師樓正式地辦理簽臨時買賣合約和落大訂的手續!再依期訂立完成全部交易的日期!大訂和日後樓款尾數的收款人當然是妳丈夫的名字(就算款項已存入律師樓的戶口都如是),因妳那老爺在法律上並無業權人的地位,這物業在樓契和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上,都祇得妳丈夫一人的名字!所以絕不會有律師詢問款項要入那人戶口的情況出現!因為律師無法在樓契上找到妳老爺屬這物業業權人的資料,又那會要將所得樓款轉存妳老爺戶口的情況出現呢?
在法律層面,這物業祇屬妳丈夫一人持有(妳老爺跟妳丈夫私下簽的聲明是他兩人的事),要簽訂所有買賣手續和收取樓款,都全由妳丈夫全權處理!妳老爺祇有安坐一旁待事成後由妳丈夫分錢的份兒!
假設妳老爺說已收取對方的訂金,那妳便叫她將訂金交回妳丈夫名下,如他拒不遵行那便請他自行簽署和進行賣樓的事吧!要知他在法律上不擁有這物業的業權,又那能完成售樓的程序呢?
現在對妳丈夫有利的地方是,妳老爺必要得到妳丈夫的配合和同意,才有成功售出這物業的機會!祇要妳丈夫立場堅定,一定要收到訂金和樓款尾數時才願意完成售樓的程序,理論上妳老爺是無法可施的!
千萬不要接受任何其他說法,如訂金由妳老爺先行收下,日後再在售樓款項中扣除等說法!因恐防他到時拒不認賬,總之所有關乎這物業的錢銀來往都要歸入妳丈夫名下去處理!
又或者不要接受妳老爺那「炒家」的說法,因為這可能是他透過摸貨的方式去承接這物業!意思是有人跟妳丈夫簽下臨時約,但在物黨成交前他另尋買家接貨,到時由新買家跟你完成最終的買賣程序!這做法其實相當普遍,但對你們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延誤售樓過程!
買賣樓宇的程序必需委託律師去處理,由臨時買賣合約到正式買賣合約,查契和新造樓契都需要由專業的律師去處理!而樓款尾數更是必定先存入律師樓戶口才再轉回給原業權人(即妳丈夫)!所以理論上不會有售樓樓款會被無業權的人取得的荒謬情況出現!
妳們要注意的是妳那位老爺會私下收受或聲稱已收齊他人訂金或樓款的事,妳丈夫要清楚了解他父親並無處置這物業的權利,妳老爺聲稱的所有行為妳們無需負責,在法律層面妳老爺是完全不能影響這物業的業權的!在法律上這物業祇有妳丈夫一位業權人,除非妳這位老爺入稟法庭,證明自己也有承擔買樓費用和出示那份聲明才有機會由法庭方面判定他也有業權!
但這個做法跟要售樓完全無關係,就算妳老爺能證明自己的業權,但在取得你丈夫同意和簽署時,依舊不能單方面出售這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