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賣給炒家,交易過程是如何?

2009-12-01 10:37 pm
我先交代一下情況:
我老公和老爺在屯門x豐花園有層樓.業主名字是我老公,首期及每月供款是他們一人一份.最近老爺說急需用錢,想賣樓套現,我老公都想賣了買村屋,同意了.但如果是根據一般樓宇買賣過程,賣樓後的錢是直接存入業主(老公)户口,再由老公分回給老爺..
但最近老爺說賣給炒家(這個炒家他認識的)我想問如果賣給炒家,交易過程是如何?賣樓的錢是直接存入業主(老公)户口還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支付?如支票.若以支票支付,受款人一定是業主(老公)嗎?如寫我老爺可以嗎?
我想說明的是我老爺是個老奸巨滑的人.他之所以急用錢,是因此他在外邊包養了3個女人,又要養私生子,又好賭.他以前曾先後用他自己的名字,我奶奶同大伯的名字買樓,最後都是銀主盤收場,我奶奶同大伯都破產了,名字不能再用,所以他才說明我老公用名同他合共買樓,還要我老公簽一份文件,不能私下賣樓,他左手信唔過右手,信不過自己兒子,計我話,其實最信不過的是他.
我怕如果炒家以支票支付,支票抬頭是老爺,他欺騙我老公簽名賣樓後,不給回我們那一份,他自己全拿了,侵吞了,連我們的錢也拿了,我們如何是好?他絕對做得出.這種人不得不防.我們不是富有人,錢都是辛苦儲的.如果老爺全拿了,我們就什麼都沒有了.
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請各界高手幫忙,無言感激,謝謝

回答 (3)

2009-12-02 6:18 am
✔ 最佳答案
樓主妳好!
既然妳也不願跟這位「老爺」有任何錢財方面的關連,那這次售樓後各不相干,其實對妳也是一種解脫!
祇是售樓步驟和手續方面要清晰完善!

妳提及這物業的現狀是由妳丈夫以個人名義持有,祇是實際的業權人妳這老爺也有一份,因為首期和供款他倆父子各出一半!而妳丈夫並曾簽下一份聲明,表明他父親為有實質付出買樓成本的隱名業權人,對嗎?

我建議妳丈夫雖然同意售樓,但拒絕以甚麼「炒家」的名義和方式去進行!
妳告訴妳老爺,想儘快售出物業就按正當的物業買賣方式去處理!不管妳老爺介紹的買家是用家或炒家!

祇要這人有誠意買入這物業,便要求他到律師樓正式地辦理簽臨時買賣合約和落大訂的手續!再依期訂立完成全部交易的日期!大訂和日後樓款尾數的收款人當然是妳丈夫的名字(就算款項已存入律師樓的戶口都如是),因妳那老爺在法律上並無業權人的地位,這物業在樓契和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上,都祇得妳丈夫一人的名字!所以絕不會有律師詢問款項要入那人戶口的情況出現!因為律師無法在樓契上找到妳老爺屬這物業業權人的資料,又那會要將所得樓款轉存妳老爺戶口的情況出現呢?

在法律層面,這物業祇屬妳丈夫一人持有(妳老爺跟妳丈夫私下簽的聲明是他兩人的事),要簽訂所有買賣手續和收取樓款,都全由妳丈夫全權處理!妳老爺祇有安坐一旁待事成後由妳丈夫分錢的份兒!

假設妳老爺說已收取對方的訂金,那妳便叫她將訂金交回妳丈夫名下,如他拒不遵行那便請他自行簽署和進行賣樓的事吧!要知他在法律上不擁有這物業的業權,又那能完成售樓的程序呢?
現在對妳丈夫有利的地方是,妳老爺必要得到妳丈夫的配合和同意,才有成功售出這物業的機會!祇要妳丈夫立場堅定,一定要收到訂金和樓款尾數時才願意完成售樓的程序,理論上妳老爺是無法可施的!

千萬不要接受任何其他說法,如訂金由妳老爺先行收下,日後再在售樓款項中扣除等說法!因恐防他到時拒不認賬,總之所有關乎這物業的錢銀來往都要歸入妳丈夫名下去處理!
又或者不要接受妳老爺那「炒家」的說法,因為這可能是他透過摸貨的方式去承接這物業!意思是有人跟妳丈夫簽下臨時約,但在物黨成交前他另尋買家接貨,到時由新買家跟你完成最終的買賣程序!這做法其實相當普遍,但對你們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延誤售樓過程!

買賣樓宇的程序必需委託律師去處理,由臨時買賣合約到正式買賣合約,查契和新造樓契都需要由專業的律師去處理!而樓款尾數更是必定先存入律師樓戶口才再轉回給原業權人(即妳丈夫)!所以理論上不會有售樓樓款會被無業權的人取得的荒謬情況出現!

妳們要注意的是妳那位老爺會私下收受或聲稱已收齊他人訂金或樓款的事,妳丈夫要清楚了解他父親並無處置這物業的權利,妳老爺聲稱的所有行為妳們無需負責,在法律層面妳老爺是完全不能影響這物業的業權的!在法律上這物業祇有妳丈夫一位業權人,除非妳這位老爺入稟法庭,證明自己也有承擔買樓費用和出示那份聲明才有機會由法庭方面判定他也有業權!

但這個做法跟要售樓完全無關係,就算妳老爺能證明自己的業權,但在取得你丈夫同意和簽署時,依舊不能單方面出售這物業!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2-03 9:00 am
支票是律師行簽發的,請放心!

買家付錢,比律師行,然後發律師行支票,抬头寫業主的名字!

寫老爺名要業主書面簽名批准!
2009-12-02 1:35 am
聽完了, 唔知點解心都寒埋...................

1. 由簽臨時賣買合約開始都要上律師樓到做, 你同個律師之前講明左你地驚有損失, 個律師就會叫個買家開支票開律師樓個名架啦 ! 到時個律師會問你要平均分開入戶口或是入你戶口, 你明唔明 ? 任何文件上律師樓簽, 你老爺拿份臨約叫你地係屋企簽比佢你地唔好簽, 你地話賣樓的文件要有見証人唔可以咁樣簽, 不論佢是否收左人地訂金都好, 佢發顛你都唔好在家簽臨約,記住 ....

2. 你地可以同律師先講明賣完樓整畢錢分兩份入戶口或只是入你老公個戶口, 明唔明 ?? 一分一毫唔會經你老爺, 有律師做公正.

3. 你老爺咁奸, 唔好信佢揾的律師, 就算佢揾左你都可以話用開o個個唔想揾第2個, , 千其叫你老公唔好簽文件, 簽左冇得救.....

其實賣買樓的事係一定要揾律師攪的, 我相信個買家都唔會咁蠢直接比支票你地, 不過驚就真係驚到時d錢入戶口問題, 通常律師會問交易完成後d錢入那一個戶口, 咁你地唔會咁傻同個律師講入落你老爺個戶口架嘛 !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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