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 我女兒在鳯德社區中心學跳芭蕾舞已多年,同一班學友已建立一定的友情,本月21日,她如常帶著心愛遊戲機NDS(對小朋友來說比較貴重的東西)去中心學跳舞,因她每次都會提早去中心玩一會兒才上跳舞堂,其間有一位朋友借她的NDS玩,女兒就借給她玩了,到夠鐘上跳舞堂,因時間問題,並沒即時問那朋友要回NDS,待跳完舞後問那朋友,她竟然說自己已經放在我女兒手袋上(並沒放進去,祗放在外面),但部機就不翼而飛,而當時這小朋友的家長一直都在,我想這奇怪的失竊事件是否應該報警?為何借別人東西時不是要親手歸還的嗎?此事對我女兒也有影響,好像被朋友欺騙了,很不開心,小朋友都是十零歲,應該可以自律的,我想這是人格問題。
到如今,那小朋友的家長見到我也沒交待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