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單官事,因為涉及泰国人來港報案.事件因本人约2007年前舊公司结業,但因很多舊欠债人並未還錢,公司户口未有取消,因泰国人在之前有欠本人舊公司欠款,係2009年初間曾有联络此人還款,但此人並無回覆,過咗約兩星期,有银行職员致电本人有一筆款项存入舊公司户口,本人就此認為此款项泰国人找回部份欠款.但過咗一段時間,银行就话该筆款项係泰国人汇错户口要求本人給他退回,但因款项己經由舊公司户口轉移到本人私人賬户,因此無答应銀行退回给泰国人,就因此泰国人特意飛嚟香港報案,请教本人如何怎辨.......................急.....急......急!!
1)會唔會構成盗竊罪,定刑事?
2)本人是舊公司執行董事,所以有權掉動公司资金
3)本人己經接受调查,並要簽保釋
4)请問本人有何罪?/???//
更新1:
如一經定罪,本人受到怎樣裁決?????? 1)願意交出款項,並沒有任何案底? 2)本人在未裁决或未接受律政師起訴前可否將款項歸還當事人及正常途徑由律師介入解决? 3)在此未到律政处期間可否將款项缴交由警署?
更新2:
1)金额涉及港币7OOOO萬元,當事人如果唔接受本人律師介入,一定要法庭裁決,如果裁决?使唔使坐監?願意即時認罪.全数歸還.沒有案底 2)如要找律師介入,一般收费? 3)到時當事人願意及同意係误會又收咗钱,律師点樣做能保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