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攞身份證問題
男方正準備與女方離婚,
雙方已分居3年,
但因女方曾改名與離婚証書不符,
離婚令遲遲不能出, 女方而且不願拿有關証明文件,
並要求申請香港身份證才去拿,
連埋分居的時間, 結婚已超過4 年, 請問女方可否單方便申請身份證?
有一個4歲男,
但女方一直不在港生活, 不是照顧小朋友, 小朋友一直跟爸爸在港生活
什麼方法才可申請離婚? 除了她自己拿出証明文件,
男方已被好拖了幾年, 律師樓也上了, 都是因為女方改名問題,
女方要拿身份証才妥協, 似住有個仔就玩哂嘢....
回答 (4)
香港男人會編故事(未婚/正辦離婚)來騙大陸女人的啊~
那你真的沒有了解內裡原因就話男方絛良,
是女方放下自子在港, 回自己家鄉,
那時兒子只有2歲,
仲有呀, 唔係男方唔申請佢黎香港,
以前想申請時, 又係因轉名問題,
個女方同辦事處d人吵架,
跟住冇整到, 而女方一路都冇攞過單程証同再去搞,
直至2年前, 男方唔想再同佢拖拖拉拉, 要同佢離婚,
佢先話要攞身份證先簽紙,
你係個男人你比唔比呀,
跟住仲要脅男方, 你都想再婚ga, 比左身份證我, 你想點都得...
乜都係男方衰哂...
佢就係似住個仔, 明明佢唔啱, 都要人地妥協,
男方唔想放棄個仔...
那女子若得不到丈夫協助,是不可能以夫妻團聚的理由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科申請赴港定居的,無法辦《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就不可能到香港申請身份證。
我不覺得道理在男方!並且覺得那男子要仔唔要老母的行為好冷血,好明顯他們這段中港婚姻並不美滿,申請離婚本來無可厚非的。那國內女子已為丈夫生下四歲孩子,也就是結婚接近五年了。以目前輪侯的政策,她半年前已夠資格辦理單程證赴港定居了!之所以未能辦到單程證,原因好明顯是丈夫沒有協助去辦證,目前國內政策是必須丈夫發出邀請信和親自去那女子居住地的公安部出入境管理科簽署一些文件的,如果那丈夫願意,所花時間除了來回路程外,半天已足夠,妻子也早已到港定居半年以上了。
我相信她要求申請赴港定居並不過份,中港婚姻的新娘,那一個沒有期望能申請赴港?既已結婚接近五年,還給丈夫生了四歲孩子,仍未能赴港定居,怎麼說都是男方無良。
這情況絕不可能單方面辦理離婚,不竟還有兒子的撫養權,雙方財產物業的分配未處理好,那妻子以生母身份是可以爭取撫養權,妻子向離婚丈夫索取贍養費也是中、港法例容許的。那男子可能意為不讓妻子赴港定居就可以慳返唔少吧。其實只要撫養權和資產上乃未處理好,是不可能辦理好離婚手續的,唯一方法仍是雙方坐下來協商解決辦法。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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