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證結婚後再補宴客.一些流程..

2009-11-30 10:19 pm
請問一下.如果只想公證結婚...沒有迎娶..再補宴客.那中間還需要訂婚ㄉ儀式嗎?
女方家還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列如金飾??需要給男方什麼東西嗎??因為是想和男方一起宴客...麻煩一下.幫我說明.還需要注意什麼細節...謝謝

回答 (2)

2009-11-30 10:40 pm
✔ 最佳答案
如果妳的流程已經簡略成公證->宴客,其他的就不用啦!!!

因為金飾還有給男方家的東西都是在訂婚時才注重的,沒

有結婚儀式只有訂婚流程也蠻怪的,好像進行一半的感

覺.不然就是建議,要不要就乾脆早上訂婚晚上宴客,流程

簡約一點,醬對雙方家屬親友都有交待.訂婚男方要拿大

聘跟小聘(大聘還回男方給人好看用的,小聘女方家長收.

至於數字也是雙方家長談或是新郎跟女方家長談,雙數就

好)給女方還要再帶六件或十二件禮(這些就是家長們溝

通看要給什麼)不然都是給女方父母的禮物跟給女方的金

飾布料(不能給鞋子哦)還有一些傳統冬瓜糖之類的;訂婚

完之後女方還禮男方也是六件或十二件冬瓜糖記得要回

一些到男方家.男方回的禮也簡單就是男生的配件(領帶

皮帶西裝之類)中午女方就請所謂的姐妹桌,請自己家族

中的姐妹或是好朋友記得要雙數.吃完男方就先回家,晚

上宴客前男方就來接女方,形式一下拜別,潑水,丟扇子(記

得男方要帶一些紅包給開門的,喝茶時的押盤禮)簡單的

一個出嫁儀式就完成了,然後就可以直接到餐廳完成一天

的行程.不曉得醬可以嗎!!!先恭喜妳哦!!!
2009-11-30 10:31 pm
親愛的準新人:公證結婚在法律上已沒有任何效力嘍!


~根據民法982條規定,結婚以書面約定~兩個證人簽名或蓋章~雙方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發生效力。
所以不登記=沒結婚~公證現在只是形式~完全沒效力~
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會有任何改變~因為你們根本沒結婚
已登記為結婚開始時間點~

若迎娶日期為週六或週日 戶政事務所有提供預約登記的時間安排~~現在更為便民..有戶政事務所允許週末結婚者 可提早三日內 公務上班時間內 夫妻備所需資料共同前往登記即可~~

結婚證書現在已不能成為結婚之證明單據本~~必需是結婚書約 ((因為 除男女雙方必需有身份證字號外,證婚人也必需填入戶籍地址及身份證字號 始為憑據唷~~

結婚書約範例可上網列印先行填妥..證人不必到場作證.

結婚書約



( 年 月 日出生)



與 ( 年 月 日出生)



合意結婚,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





結婚人: (簽名或蓋章)結婚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證人: (簽名或蓋章)證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國外居住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2.結婚不得違反民法第983條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結婚者,應查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凡週六.日結婚者可提早三天登記~登記日為結婚當天

原則上敬請下午5:30以前到,因為要更換身份證.

新人自備物件:

★ 新人雙方身份證 各乙份
★新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各乙份
★新人雙方之二年內正二吋半半身照 各乙張
★新人雙方之印章各乙具
★婚姻約定書表格乙份(可上網下載)

注意事項:
★傳統結婚證書未具效力
★新人雙方必需同時登記
★證人不必到場
★證人必填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
★只有週六.日結婚者得依結婚日前三天登記(等同結婚日前的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上班時間)
(結婚日期簽註為週六.日結婚當天唷!!!)
★女方不必要到女方戶藉辦理簽出唷~~只要夫妻一同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登記即可...自備物件一定要備齊哦~~
關於結婚登記該怎麼辦理 及該準備什麼東西以下的戶政問答內容有詳細說明您可參考看看:
問:
問結婚登記須要男女雙方親自辦理嗎?可否委託他人辦理?可否跨區申請?
答:
由結婚當事人之一方親自申請辦理即可。除有正當理由, 經戶政機關核准者外, 不適用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經核准委託他人申請者(如申請人旅居國外),可出具委託書或授權書(註明委託辦理事項,在國外者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在大陸者須海基會驗證後),委託國內親友(須備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代辦。此外, 結婚登記應在當事人其中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不可跨區辦理。
問:
結婚登記時夫妻戶籍一定要在一起嗎?如果戶籍分開,則要在那一方辦理結婚?
答:
結婚登記未有明文規定夫妻戶籍應在一起, 故可應個別需求選擇一起或分開。如果夫妻戶籍未在一起, 其結婚登記可選擇在夫或妻其中之一之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皆可。
問:
結婚登記應於幾日內申報?
答:
結婚登記應於結婚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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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藝彩專業婚禮顧問公司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11: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30000016KK0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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