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公司所發的警告信如果內容沒有爭議的,你是不可能拒絕接收的,你拒絕接收警告信無疑就是拒絕承認犯錯、拒絕公司給你改過機會!是可以直接導致: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參加罷工,並非僱主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的合法理
由。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
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除了於公司犯刑事罪行外,就以"故事不服從僱主合理合法命令"是最嚴重的過失了,是足夠理據作出即時解僱的行動,並且無須給予代通知金的。
若你認為警告信內容不實而拒絕簽收,結果導致被即時解僱的話,是可以到勞工處投訴僱主無理解僱。
1.公司通常會keep幾耐record
答:警告信是跟隨著個人僱傭記錄存檔的,僱傭條例有規定僱主必須保存在職員工僱傭記錄最少12個月,離職員工的僱傭記錄最少6個月。~~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二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2.pdf ,言而現今的人事檔案記錄一般都由電腦處理,一經輸入資料,是不會刪除的,也就是資料永遠保存在公司人事部的資料庫內,直到公司結束營業為止的機會較大。
2.如果我一路逃避唔上去簽 呢封信係咪表示唔生效
答:公司不再追究的機會是會存在的,但相當渺茫!最常見的處理方法如下:1.作出即時解僱;2.在見證人(一般是直屬上司)加簽證明將信交給你,你拒絕接收,他們都一樣將副本存檔,有見證人就一樣具有法律效力;3.把警告信副本作通告張帖於公司的公告欄上一段時間,讓全分司的職員作見證,只要保存公告副本存檔,也是足以證明你必定知道曾被警告。
3.warning letter對我以後見工會唔會有大影響
答:犯小錯小影響,大錯大影響,錯而不改的影響最大!警告信絕大部份都不會是發了就算,發信人是會跟進員工在接警告信後有沒有改善,一般會觀察一星期至兩、三個月不等。才決定作進一步行動:1.仍是繼續犯錯未必還有第二次警告已可作即時解僱;2.發第二次語氣較重的警告信;3.沒再犯相同的錯一段時間,就簽名寫明已有改善、存檔。
即時辭職不會是解決的方法,公司一樣可以在離職證明信上註明你曾犯了錯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