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通知期問題

2009-11-29 9:07 am
我係佢度用左2個月,全職黎.
但係就無簽過合約.
而家我話辭工,
我問佢係咪要7日通知,
佢同我講話要一個通知,
仲話跟足勞工法例.
咁我係咪要賠返一個月人工比佢??
咁我咪貼錢幫佢打工 ???

問題一. 我末做夠3個月都要1個月通知??
問題二. 我乜合約都無簽係咪可以即刻走??
問題三. 如果我真係無一個月通知佢就走左, 佢用咩理由告我??

回答 (2)

2009-11-30 3:04 am
根據香港法例 第 57章 《僱 傭 條 例》終 止 僱 傭 合 約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在無試用期或在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的話,則 不少過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問題一)我末做夠3個月都要1個月通知?
問題二)我乜合約都無簽係咪可以即刻走?
照你所講,你地根本無簽任何合約,亦無講明試用期
僱主可當作是「無試用期」處理,所以,你要給予僱主不少於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問題三)如果我真係無一個月通知佢就走左,佢用咩理由告我?
你可以咁諗,要是你無端端比老細即時炒魷,老細卻沒有任何的保償給你,你會點做?
你口頭上講左,最終都要有書面通知,先至最穩陣,免得僱主有任何的藉口
你明天(星期一)拿拿聲即刻寫封辭職信給僱主,還要寫清楚真正的離職日期
至於你份新工...你可以試下同新僱主傾傾
最好當然是可否延遲至一個月後才返工,再不然,延遲多一星期(即係兩個星期後才返工)
咁你即係在現時的公司做多兩個星期,然後補兩個星期錢走人,計落都係白做兩個星期...


以下可作為一般離職信的參考格範例
親愛的(上司名字)︰
本人已決定辭去現時(職位名稱)的職位,並由x月x日(最後一個工作天的第二天)起開始正式生效。
在此,感謝(公司名稱)給予本人學習的機會,並取得寶貴的工作經驗。希望本人的離職不會為你帶來很大的不便。
本人希望在離職之前,能夠取得離職通知書。
祝工作愉快!
2009-11-30 2:27 am
問題一. 我末做夠3個月都要1個月通知??
答:如果你和僱主已有連續性合約(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滿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法例會視僱員與僱主存在連續性合約),辭工是須要通知期的。通知期是多少天?要看僱員和僱主之間所定僱傭合約(口頭承諾都是合約)有沒有說明是多少天,有說明的只要不少於7天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並無說明是多少天通知期,就得依僱傭條例規定的一個月通知期。如果你們的合約有說明是有試用期,並沒聲明試用期內通知期是多少天的話,法例規定試用期第一個月辭職不用通知期,第二個月開始的試用期辭職就只須7天通知,試用期完結後通知期就會是一個月,無法給予僱主足夠通知期辭職,就得給予相等日數工資作代通知金補償給僱主。以上資料是僱傭條例關於通知期的內容。
~~ 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d_whole.htm (你的情況應是表一最末一項)

問題二. 我乜合約都無簽係咪可以即刻走??
答:只要你已和僱主存在連續性合約,有沒有簽書面合約都是要履行僱傭條例關於通知期的內容~~單方面要求終止連續性合約,要給予對方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作補償。

問題三. 如果我真係無一個月通知佢就走左, 佢用咩理由告我??
答:僱主可要求勞工處幫助向你索取代通知金,理由就是你辭職並沒有給予僱主足夠通知期,如果你仍不支付足夠的代通知金給僱主,勞工處就會把個案轉交給勞資審裁處處理。

如果你昨天口頭通知僱主說要用通知期辭職,通知期就會開始,因為口頭通知與書面通知同具法律效力的。但口頭通知若對方抵賴不承認你曾有口頭通知,你又不能提供有力證人,就往往會被對方抵賴過去!所以通知期辭職若是口頭通知最好有見證人,否則用書面通知較有保障。
其實你的情況是不用補足一個月代通知金的,你在通知期首一星期有上班,只須補償1個月減7天人工的代通知金已足夠。
還有一個情形是可以不用或減少補償代通知金,那就是和僱主協商,往往一些長期關係良好的僱主,在得知將離職員工有須要提早離職去履新,是容許僱員縮短通知期而不追討代通知金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7: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9000051KK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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