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AVATAR君 , 我是NANKINGGUY
我不想在此跟你討論我們在某女性上的嫌隙,要討論的自有應該討論的地方,縱然某人把問題刪了,討論的平台也暫時沒有了;我現在在這裡回答問題,亦估計大家不會跟某女性扯上關係
現在答題
問題乃"欺侮弱者是否真的不該"
即在預設人因有強弱之分下,而產生欺侮此現象,并且有對彼此之絕對性事業有價值實現上的功能產生分別,亦即"該"或"不該"
首先發問此種問題,不應該流露出:"我就是強者,我是否應該欺侮弱者"之原點,否則即屬狂妄,也違反以下之理論
人既有集體價值追求之人生事業,就必有競技互動,有競技互動,就必有能力上的強弱之分,強弱之分有很多層次,最原始的為劫暴力者欺侮和善者,後為劫公理者欺侮孤立者...參見合法性
而因此衍生出強者亦有依據之分別,強者亦有高下之分
故強者之真的所以強,乃在於其不依賴暴力,不依賴公理,不依賴欺騙,單靠寬容與品味,便能夠使人心悅誠服,才是真正的強者
而相反,要靠不斷表露出自己的威武和使用手段來控制他人才能稱強,實際上就是弱者
如現今之中國共產黨政權,必須使用防止平民接觸資訊,防止民主化才能維持威權,實際上就是一個弱勢政治
強者,在於對手段與尊嚴之不依賴
因此,真正的強者是不會欺侮弱者的,只有弱者才會欺侮令外的弱者
問題因此變成:弱者欺侮弱者是否不該
凡世界上該與不該的問題,都只在於是否能夠跟隨人類集體追求自由真理事業之過程,即以服從優秀負責作為能力從邪惡愚蠢中解放之過程,符合即為該,不符合即為不該,參見法西斯主義,達爾文主義,自由意志
弱者擺脫身為弱者的唯一方法,就是大幅度欺侮其他弱者而使自己變成主動欺侮者,當自己決定有權欺侮與不欺侮時,將欺壓行為轉營成抗爭行為,去參與人類的最大正義善惡之鬥爭事業,并以愧疚之心對待被自己欺負過的人,希望能用自己的目標誠意去獲得他人的原諒與支持,提供別人有權服從於反對自身者之自由,這才是身為弱者處世應有之方法
而以良心與智慧決定是否值得欺侮他人,取決於自我定位,即對自己的智力,品味,意志,福德之自察,看看自己是否比他人具有勇氣承擔這個鬥爭之責任,從而決定自己之人生事業,應該以平淡酌量參與還是視死如歸來定位,如果是後者,才可勉強作出欺侮之事,如果是前者,不奮鬥亦有不奮鬥的慈善價值,并不一定要跟隨普世標準,別人自然會替你決定,這樣,通過集體自我定位而形成的弱者和階便能生出
不過,如果是違背良知,自以為是,對營運世界命運的策略無所知,又沒勇氣擺脫自身事業之模式,在執行著未經設計的事業時去欺侮他人來証明強弱之分,讓他人去見識自己覺得的所謂個人之只有表達上卻無實用上之優秀見解,非但不該,那甚可直斥仆 街了
以上乃大是大非的該與不該,是哲學為根據
至於是人際關係間之溝通平台,以趣味與禮儀并行來形成一套文明,此文明即凌駕在大是大非之上,是為通俗,不以哲理為根據,而以觸覺來決定,實乃一種生活上之祝福
而趣味者,在乎幽默感,幽默感來自對尷尬之把玩,而與對方比賽把對方弄得尷尬,實乃人本分辨高下之過招遊戲,同級者點到即止,不好玩者即不作密友,此乃通俗之經營方法,而使弱者得以獲得教誨,用此通俗的過招玩玩,實己足夠,至於真正的欺侮,未免過於刻薄,真正有資格啟蒙他人之人,大都不屑用之
《聲明》
按香港法律第五百二十八章,本篇屬版權法下受保護作品。
2009-12-07 13:00:57 補充:
回A君
首先,欺侮弱者是弱者所為,乃是一種欺侮存在的本質限制,故必須交待清楚,然後身為弱者如何欺侮弱者,便成為解題之方法
而本人對何種情況應否欺侮,基本已說清無漏,既然有不明所以,我且逐點解釋
2009-12-07 13:01:20 補充:
一、為何欺侮他人應該基於視死於歸的心態?
進行大是大非的事業上,欺侮他人實屬非不得已,而為何是應自己欺侮他人而非他人欺侮自己,在於自己將否能夠代表他人來決定他人日後之命運能力,視死如歸的意思,乃是視人生的終點目標為自己的歸屬感,一切人生過程之喜樂與被愛皆可棄,不為他人達到命運之責任不罷休,才有資格讓大多數不再以目標為生存意義的人值得以被欺侮作為被愛之方法,而不是用人人皆會覺得自己的聰明而覺他人的蠢鈍來分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112901497
2009-12-07 13:02:25 補充:
二、問題是為激勵他人而欺侮是否應該。為何這與你所講的自我定位有關?你似乎並未有一種說法可以扣連起兩者。
無以上之自我定位,即自己是否有啟蒙之資格也不能確定,人人自以為可欺侮他人,實質只會淪為仇恨與紛爭,而在無分高下下激勵他人的方法,就是上術的以通俗之酌量把玩尷尬下,人人之自知自明,自然心中有數,自會覺得是否應該改變自已營運人格上的自我定位,絕對不會將激勵與欺侮扯上關係
字數所限,第三點在意見補充
2009-12-07 13:02:36 補充:
三、其他的答題者都重視到激勵的效果是否如意,對方是否也有條件去發憤等等這種「他人之定位」,你覺得只講「自我定位」是否已經足夠,如果是,則為何?
上術已交待到自我定位決定是否欺侮,及通俗交流如何實現激勵之功能
他人應不應該發憤,或者如何發憤,便可得之,總之就不會用欺侮來激勵
至於定位他人是否能發憤而用欺侮作激勵是否能達到效果,依據上術原理,在功能上就是荒謬
如果應用這個欺侮來激勵他人的方法,這種我認為荒謬的他人定位主義者,是否應該受到我的欺侮來激勵他們改變?!
我自己就不會了,你呢
2009-12-08 14:25:52 補充:
子戶回覆 , 字數已爆
2009-12-14 02:08:15 補充:
靚女,你是水瓶座嗎?只是直覺
關於好勝,死性不改是故然的了,不過除了勝之外,還有一些東西都是值得好的
有些人覺得好勝是吸引異性的氣質,還刻意模彷呢
你超歡好勝的人嗎
2009-12-15 20:43:43 補充:
風,我身為好勝的人,現在已覺得很好笑,不必等日後了,哈哈
2009-12-18 00:01:40 補充:
009風,你的意見就是我的意見,你勝即是我勝,我把你駁到詞窮,豈不是我輸?哈哈
2009-12-20 20:40:17 補充:
只要有值得對付的敵人,幾時都可以連成一線 , 哈哈
樹敵就是交友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