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住址證明」是指印有閣下姓名的有效證明文件的正本,例如:由公用/商業機構和銀行在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單據
既然封信係屋署寄出的,顯示你們申請公屋成功,而又有你的名字在內,當然是有效的住址證明啦,但有一個問題
這封信既然是顯示你們申請公屋成功,即是你們「現在」尚未是該住址的住戶 ,所以亦有可能被拒絕作住址證明
假若你是租住的,所有賬單都是業主的姓名。閣下亦可提供已簽署及顯示租約條款的租約協議副本以滋證明。
要是真的沒有這類單據,可「嘗試」(真的只是嘗試,因為我也不清楚這個方法是否可行)去圖書館預約一本書,拿取那個封信做地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