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樣先算喺有效嫁住址證明?

2009-11-29 7:18 am
如果個封信喺房屋署寄比我阿媽ge,但系裏面有我個名,我可唔可以當喺我ge住址證明,羅去銀行開戶口??

回答 (3)

2009-11-30 12:29 am
✔ 最佳答案
「住址證明」是指印有閣下姓名的有效證明文件的正本,例如:由公用/商業機構和銀行在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單據
既然封信係屋署寄出的,顯示你們申請公屋成功,而又有你的名字在內,當然是有效的住址證明啦,但有一個問題
這封信既然是顯示你們申請公屋成功,即是你們「現在」尚未是該住址的住戶 ,所以亦有可能被拒絕作住址證明
假若你是租住的,所有賬單都是業主的姓名。閣下亦可提供已簽署及顯示租約條款的租約協議副本以滋證明。
要是真的沒有這類單據,可「嘗試」(真的只是嘗試,因為我也不清楚這個方法是否可行)去圖書館預約一本書,拿取那個封信做地址證明。
2009-11-29 10:06 am
未必可以, 要睇下係咪寫你有權力居住在以上地址!
如果那份文件是與房屋署簽定的租約, 內有你個名, 有你id no. 咁先可以作為地址證明ga!
參考: 本人
2009-11-29 7:19 am
可以=w=
因為你係住係個度嫁嘛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7: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8000051KK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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