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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栏式建筑
干栏式建筑,即桩上建筑,这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一种原始的住宅。直到今天,我国西南和台湾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仍然居住这种形式的房屋。这种建筑是用竖立的木、竹桩构成高出地面的底架,再在底架上用竹木、茅草等建筑住房。这种建筑,上边住人,下边用来养牲畜。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了密集的“干栏式”建筑遗迹,梁柱间用榫卯连接,地板用企口板密拼,具有相当成熟的木构技术。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我们祖先的聪明智慧和伟大的创造力。
帐篷式居室
帐篷式居室,适应自然环境,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制造成的移动生活空间。这种住屋不固定,经常拆卸迁移,处于游动状态。这种类型在我国有两种使用情况,一种是长年的世世代代的游动性生产生活所使用的;另一种是临时性生产、生活所使用的。前一种是我国游牧或游猎部落的帐幕。在定居以前,以畜牧生产为主的牧民,赶着畜群逐水草而生,帐幕随时搬迁,固定时间不长,甚至有的部落把帐幕支在大幌车上组成牧营,游移生活,这种住屋,已经有悠久历史,俗称“穹庐”,现代多称“蒙古包”,这是一种内撑以木架、木栅,外包以毛毡,缚以毛绳的古代“庐”性住室,是北方游牧民族的理想住所。除上述情况外,现代生产中野外作业也往往采取了临时搭建帐幕、窝棚和组装板房的游动性生活空间,也是属于帐篷式居室。
洞穴式建筑
洞穴式建筑,亦称地穴式建筑。人类初始,不懂得建造居宅住屋,大多利用天然洞穴作为栖身之所,如史前人住过的北京周口店龙骨山洞穴、河南安阳小南海北楼顶山洞穴、江西万年仙人洞穴、广西桂林甑皮岩洞穴等等,地理分布南北皆见,是比较普遍的事象。
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经验积累和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创造居住条件的工具之不断改进,地穴式、半地穴式、窑洞式等形式不一的洞穴式建筑类型相继出现了,其造型变化也导入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迂回曲折的渐进过程。
史前居宅形式多样性的形态,是与自然环境的差异紧密相关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地貌,具有土层单一、胶结紧密、粒度较细和垂直节理极为发育的结构,经流水侵蚀及其它地貌营力作用,造成了以塬、梁、峁为代表的沟深坡陡、沟壑纵横的景观。这里的原始居民通常在沟壁横向打洞,筑成窑洞式穴居住宅。如甘肃宁具阳坬遗址和宁夏海原菜园村遗址,均发现了4000年前的这类居宅。甘肃镇原常山遗址还发现一种由门道、门洞、住室、顶盖四部分构成的地穴式住宅,门道和门洞是在黄土中挖成,住室呈袋状,打破地表,口小底大,再立柱敷设草泥顶,外观似一扁圆形土丘。乃属于窑洞式穴居住宅的变异。
不过,原始居民选择何种形式的半地穴式住宅,固然与当时建筑工艺技术的发展水平紧密相关,恐怕与某一地域的生活习俗和崇尚心理也是分不开的。陕西宝鸡北首岭聚落遗址,发现50座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地穴式住宅,绝大多数呈方形或长方形,只有1座为圆形,仅占2%。时代晚得多的河南汤阴白营聚落遗址,在发现的63座龙山文化时期房址中,地穴式、半地穴式和地面式均有,但只有1座呈长方形,而圆形或椭圆形者占到98.41%。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习尚不同,住宅的形式也会因之而异。现实对住宅形式的择取,与住宅的宏观演进,并非同处一个层面,因此一种形式的出现,不一定即是否定或断然扬弃前此的形式。
上栋下宇式居室
有天棚、地基和四壁的固定生活空间,这种居所就称做“上栋下宇”式居室。这是利用地面空间,建造居室,分离了室内室外,使饮食起居、家族亲族往来、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都更加社会化。据《易经系辞下》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在这里栋和宇的创造是很关键的,栋是屋的脊梁,宇是屋的椽,栋承屋的顶盖使其向上,宇垂屋的顶檐使之向下。竖木为柱,联柱支梁,梁上接檩,顺檩搭椽,加铺苇笆,涂泥茅草,成为我国创造的木架结构住屋的样式,相沿至今,形成我国住屋构造的主要民俗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