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向政府借錢買樓 無力供款 被法庭判左破產
但因為要還街數 心想無力還錢比破產審財處
所以這三年多沒聯絡破產審財處
現在還有1個月夠四年
前天收到上庭的信,我想知道我可以點做????
出庭時我需要做什麼?????
我可否要求分期償還款項而解除破產????
又或是因為我沒有簽署任何文件而破產根本沒有開始????
如果我不出庭,又會有什麼後果????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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