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將會於28/Nov/09 解除破產令,請問我在29Nov09是否就可以去銀行開戶口,做之前四年內不能做的事,或要等破產處通知先會自由和要等多久。
答:樓主你好!你暫時仍不能在破產令解除的翌日便去銀行開立戶口,和做其他在破產期內受破產條例規管而無法做的事!因為你要先肯定和證明你自己的破產令已正式解除!
破產期滿後署方會否發信通知破產者期限已滿,人言人殊!有人說收過通知信,也有人說不會另函通知!但以我個人經驗卻是並未曾收到過通知我破產期滿的信件(但不排除寄失)!
但其實無需等待或斟酌是否有這一封信件,因為我們其實在破產期滿後,可以自行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這份文件去確證破產令已解除!破產期滿的日子是由法庭頒令當日開始起計!
至於解除破產的問題!假設你破產期滿後,理論上你的破產令是會自動解除(假設無人作出反對)!你可以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當你作出這個申請的同時,便要附上一封由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發出的「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即是不反對你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而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是無需繳交任何費用的!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關於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的流程圖!
圖片參考: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images/bankcdc.jpg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bankcdc.htm
請參考下列「申請解除破產證明書須知」,內有中英對照的詳細資料!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courtforms/hc/pdf/guidance_notes_for_applica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