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今天我完成了新成屋的簽約手續 需要貸款 所以約定下週辦理對保手續 建商說除了自備款與貸款的費用外 另外需要一比14萬的代辦費(多退少補) 我請他拿出清單說明一下代辦費用的名細 其中契稅 瓦斯管路費...等等我都沒有意見 但是其中有一筆10000元的 "代收管理費" 我個人有疑意.
因為建商的房子是蓋好後才開始販售 目前交屋率已經超過95% 管委會也在今年 10/11正式成立 根據管委會的決議 從今年12/1開始向住戶及所有權人依照房屋坪數徵收管理費 所以我向建商反應 既然我的房子交屋後已經要開始繳交管理費 那為何還要向我代收管理費? 我是沒有很堅持說不繳 但是也沒有說我會繳錢 我想請問 既然未來房子交屋給我後 我已經要繳交管理費給管委會 我是否有權主張不繳這10000元的代收管理費? 如果下週對保且我攜帶自付款項過去辦手續時 提出這樣的主張 是否有可能影響這筆買屋交易(雙方已經簽訂合約 且我已經繳了訂金 賣方是否可提出交易取消的主張? 或者我有違約的問題 但是我很肯訂簽訂的公寓大廈管理條約裡面沒有寫到10000元 但是他有什麼5%~20%的東西 但是合約還在建商那邊) 而且我到時候交屋後已經要繳交管理費 所以在我之前的物業公司管理費用應該與我無關才對吧?
另外在多請教一個問題 舊是管委會有開會決議要向建商申請代收管理費的退費或交接事宜 但是建商的說法是 代收管理費用目前是負數 也就是說還要跟管委會收取代墊的費用 請問這樣合理嗎? 聽管委會說因為建商找的物業公司太貴了 12開始管委會正式接管 會換掉原本的物業公司 改用他們自己找的 價格比較合理... 因為我的家人先買了那個社區的房子 也入住了 並且是管委會的委員之一 所以我幫他問的
以上兩個問題有專家知道的話 還請撥空幫我們解答一下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