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成為合法,而有法律效力的未婚夫妻?

2009-11-26 6:47 am
由於我快與男朋友分隔異地一段時候,
雖然未有結婚的基礎,
但我們又想給與對方一個合法的名份...
所以我想請問如何成為合法,而有法律效力的未婚夫婦??
謝謝解答幫忙~

回答 (5)

2009-11-26 7:33 am
✔ 最佳答案
原則上, 未婚夫婦在法律是沒有效力的. 但:

你倆可到律師事務所簽一份承諾書, 承認對方若干時間內按XX法律舉行婚禮; 並有合法行使夫妻權利和義務, 佔有對方一切財產.

這份承諾書雖然在香港婚姻法是無效, 但雙方承諾等同合約則肯定生效. 他/或她日後反侮, 雖可另娶或另嫁, 但財產則必須對分, 同時即使對方強姦你, 也相互不能告誰; 因他/她是行使權利而已.

這種承諾書在美加很流行. 也可作為日後申請移民配偶憑證.

在美加這份承諾書, 等同互認同居夫妻(Common in law) 甚可申報同居配偶免稅憑證.

2009-11-26 13:09:59 補充:
陳兄:謝謝指教, 在香港甚至全世界, 夫婦互告強姦罪嫌;多不勝數, 能被告成功入罪的絕無謹有, 香港警方更不會受理. 強姦罪是嚴重刑事, 如夫婦可互告, 相信全界監獄再建千萬個也不可應付. 該問題是法律界嚴肅問題, 百年了, 世界任何國家都不敢修例, 因此恐引起其它後果嚴重. 故明知存在問題, 但權衡輕重, 也不敢草率修例.
2009-11-26 11:09 pm
Just maybe samtsangs did not know that case, it was as samtsangs said husband can legally rape his wife without wife consent before that case, but no longer after that case.
2009-11-26 10:54 pm
samtsangs:唔識就唔好死雞撐飯蓋

wikipedia 已經有講婚內強姦: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ital_rape。現時全世界有104個國家承認婚內強姦為刑事

以前普通法唔承認婚內強姦為刑事罪行,但係呢個 exception 已經於1991年由英國上議院於 R v. R [1992] 1 AC 599 移除。該案被告 R 被控強姦太太,罪名成立,並非絕無謹有
2009-11-26 2:30 pm
感情是講信任!如果要簽合同,即是不信任啦!又何來感情呢?
注冊結婚只不過是幾百元使費和半日時間,還要什麼基礎?
無人限定你要大宴親朋,三書六禮,買車買樓架?
不過講還講,做還做,要分開一段時間正好考驗雙方感情的一種方法,
無信心既咪結婚囉,有信心何足懼!


2009-11-26 06:36:13 補充:
女人越表現得無信心,越多麻煩野,男人就越怕,越想走!女人想人愛,要明白什麼是可愛,什麼是討厭的行為!
2009-11-26 7:46 am
話明未婚, 點算係夫婦?
在行普通法嘅地方 (例如英國, 加拿大) 就有 Common Law Partner (普通法伴侣) 呢樣嘢, 即係無正式註冊, 但有實質夫婦關係嘅一對. . 但普通法伴侣需要共同連續生活至少12個月以上,除了商務旅行和家庭以外的原因不能間斷, 有共同房產, 銀行戶口, 一起支付生活費 (水電煤), 一起承担家庭開支, 共同的郵寄地址.
可惜, 香港回歸後係唔承認普通法伴侣嘅. 所以香港根本無 "合法,而有法律效力的未婚夫婦" 呢樣嘢.

想要一個合法的名份, 不如你註冊咗先, 番嚟先擺酒囉!

2009-11-25 23:55:14 補充:
samtsangs兄: 根據香港法例, 老婆並無責任在老公有需要時同佢性交. 只要老婆唔願意性交, 而老公夾硬嚟, 老婆係可以告老公强姦嘅. 所以sam兄果句 "即使對方強姦你, 也相互不能告誰; 因他/她是行使權利而已" 實為可圈可點.

2009-11-26 10:24:44 補充:
哈哈, 天才兄講得好!!
結婚30年都可以離婚, 一個名份算乜嘢吖. 最緊要係個心啫!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50: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5000051KK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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