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相信是事後丸的副作用所致,再不來應考慮看醫生。
以下是一些資料
事後丸有何作用﹖
緊急避孕或事後丸能以三種方式生效:
抑制排卵,即是指卵子不會從卵巢排出;改變正常的月經周期,延遲排卵;或刺激子宮壁。因此當第一和第二種方法失敗時,雖然婦人會懷孕,但胚胎在能夠真正連接到子宮壁前便會死亡。
換言之,當第三種方式生效時,孕婦的身體會排斥胚胎,使他或她死亡。我們稱之為化學墮胎。
墮胎是直接奪去小生命的行為﹐這生命由受孕那一刻開始。
事後丸安全嗎﹖
不﹗以下是其中一些副作用:
----噁心
----嘔吐
----不育
----乳房軟化
----異常懷孕:可以對生命造成威脅
----凝血
避孕丸也不能預防性病﹐包括愛滋病。
現時沒有長期的研究顯示婦女大量服用這種化學物後,身體會否永久受損,或會否因此而患上癌症等疾病。
根據香港法律——1978年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為保護未成年少女:任何年齡的男性——不論是否問準當事者或其父母——都不可以和未滿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某些情況下,若當事女性父母的反對,而把18歲以下少女帶出及與其發生性行為,可處監禁7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4條,任何男子與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