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所講的是,嚴刑峻法治國而不施教化,人民便無恥了。
既然孔子認為有沒有「恥」是教化而來,那他可以怪別人在應有恥的時候沒有恥嗎?
如果不應,則如以下一句中談及替別人恥的情況應何以理解?
《論語.公冶長》:「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
當左丘明與孔子替巧言令色之人「恥」時,不正是假設了巧言令色的人應該覺得「恥」而卻沒有,而且不是隱含了對這些人的責怪和鄙視嗎?
如果我以上解法有誤,那應如何理解這種對巧言令色者的「恥」?
維維: 謝謝你回答,但若議事論事,我覺得你根本並未理解我的問題,反而毫無根據地認為我對論語內文沒有理解,令人不解。 我的問題是有層層推證,請你仔細看看: 首先,你沒有言明你是否同意我對孔子對恥的解讀的理解。孔子是否認為恥是因後天教化而來?我認為是,而這是所有後面的問題的根據。 然後,如果「孔子認為恥是因後天教化而來」這是成立的,則孔子豈能怪人無恥?因為他們無恥不是他們的責任,只是因為他們恰巧未有機會受到相關教化,那我們有何理由怪之責之?
最後,孔子既然不能怪人無恥,那說道以那些巧言令色者是可恥的,正當性何在?孔子覺得巧言令色者是可恥的,但巧言令色者卻不覺得羞恥,這就是無恥,但無恥是因教化而來。那鄙視他們的可恥,有甚麼意義? 另外,你由「知恥近乎勇」,推定恥就是勇於改過,這也不當。知恥只是「近乎」勇而已,卻並非「等乎」勇。因此知恥的人,不一定都有改過的動力,也證明單單感到恥並不必然構成令人改過的充足動力。不過這點,卻不是本問題的核心。
維維: 多謝補充。可是仍有重大問題:究竟有甚麼文本上論據表明孔確實認為恥是「潛藏在每人的內心上」呢?如果沒有原文的支持,你所說豈不是一廂情願,是你自己的理論,而未必是孔子的原意? 如果像你所說,孔子沒有認為可恥的人值得責怪,那在他而言,「丘亦恥之」中的「恥」究竟是甚麼意思?這點你亦未清楚立論。
leeming05: 我未能明白你回答的重點。我沒有反對那句是統治方式的比較,以道出法家或者任何主張嚴刑峻法的管治模式之弊病。問題是,那句話反映了恥是教化而來。而如果恥是教化而來,則有何理由怪人無恥?這問題是重點,但你並不似有正面觸及。 你講到恥本身與應該羞恥的行為兩者。你的原意是否想要求我要分開兩者,並想說我們沒有理由怪人無恥,但卻有理由怪人做出那些(比如是)巧言令色的行為? 但,如果巧言令色者是感到恥,那他們還會這樣做嗎?如果他們歸根究底是因為不感到恥才這樣,而恥是教化而來,則我們有何理由怪罪他們?
pioklj: 我不正已出示了原文嗎?《論語.為政》:「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憑此可知,他應該認為恥是教化而來才能合理。或者,你可以講出另一種解讀方法,說服大家這句話不必然包含恥是教化而來這一可能。 是好是惡總是自己的選擇和決定,執意為惡當然應該受人鄙惡。但如果恥不是人本來就有,而是教化而來,那沒有恥只表示(不幸地)沒有受過相關教化,似乎不能輕易像憎恨惡人般鄙視他們。
leeming05: 孔子的目的縱使不是解釋恥,但他畢竟是這樣立論了,而且他這個說話的目的並沒有產生否定其立論的理由。 你也說孔子沒有解釋恥,則你說孔子認為人性本有恥,論據何在? 指責也是教育,是一個可取的論點。但從論語和孟子所見,聖賢也往往只會說這個人恥那個人也恥,卻不見他們有教育之心,或者提出過可行的教育之法。似乎將指責當是教育,也只是你的猜測,對吧?
迷惘者: 那你應該是認為,孔子認為甚麼行為應該「恥」,只受當時的文化影響。 不過,在比較哲學中卻有一個趨勢,就是看到儒學內部對各種道德情感的論證和看法是挺完整的,而且可以補足西方哲學對於相關道德情感的討論。有些當代西方哲學主流的觀點,在細析下反不如儒學的完整。這是個值得深入探究的問題。
迷惘者: 我覺得你並未清楚區分恥的本質與甚麼行為應產生恥兩者的區別。 恥的本質,可以是因為自己未能實踐出某種道德行為而產生的對自己的一種負面評價及一種因此而生的恨。這種本質,可以是人的本性,也可以是教化產物。你說的孔子的所謂恥代表了他的觀點,沒錯,他的確認為人在某種行為下才應該有恥,而這認為是代表了當時的主流價值觀。正如我們今日也可能有另一套準則,去衡量人應該在甚麼情況下才應該覺得恥一樣。
但這差別是對「在甚麼情況下我們應該對自己有負面評價」的看法不同,卻不可以此論斷「恥」的本質有變。可是本問題正正是一種對恥的本質的分析,包括了恥的人性論問題及其正當性問題,這些都是普遍客觀的。即是說,如果你認為結論是恥是教化而來,則這論斷是普遍的。如果你認為結論是恥之有根本就不正當,人是不需要有「恥」的,那這論斷的性質也是普遍的。當然你要以客觀普遍的理由去支持你的結論。
leeming05: 有道理,我接納你有關是教育方法一種的這解法。 不過以其他人為「恥」的這種「恥」,除了是有目的地指出他是可恥之外,應該還含有本質上的鄙視。如果單單以教育目的去論說這種恥,似乎不充分解釋其可鄙處。似乎應該說,那些人本就不應這樣,所以這些行為本質上可鄙,因此值得引為恥,也值得以責怪他們恥去嘗試糾正他們。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即預設了有些行為本質上就是應該「恥」。如果本質上是應該「恥」,則應該無論有沒有教過,他們都不應該這樣做的吧?這好像又回到原先的問題了。
我承認有些東西是人性,但我想孟子未必不能解釋為何那些就是人性;我看過〈告子下〉裡其實有嚴謹的論證去支持人性論,不過要深入研究才可以再詳述。 我也沒有這樣堅持,恥也許是人性的一部份,但孔子那句話卻令人覺得他認為恥是教化而來,無論怎樣解釋,都應要有合理的解說。
維維: 多謝補充,不過你出示的只是關於理解原文字面意思的資料,並沒有回應我一層一層的疑問。我對原文的理解並無問題,認同了這樣的理解也與本問題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