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間公司好細, 連合約都冇簽過,
我做得超過3個月試用, 而未滿12個月。
睇過勞工處d條文, 但唔太明,
想知道以下問題: (請勿直cop勞工法, 我就係睇唔明先問)
甲) 關於病假(sick leave, SL)
1. SL究竟係有冇人工? 係咪要視乎係咪連續4日以上? 係出幾%人工?
2. "疾病津貼"又係咩野黎?
3. 我如果連續請4日以上SL會點計? 如果只請一兩日又點計? 我老細話過4日就出1/3, 唔係就冇人工, 即係月薪按比例扣, 咁岩唔岩??
乙) 關於有薪年假(annual leave, AL)
4. 係唔係要做滿12個月先有7日AL? 即係第1年就1日有薪假都冇得拿囉喎?
5. 我公司編晒所有員工d AL要集中0係指定某個月份一次過放哂佢, 佢有冇權咁做?
丙) 關於勞工假(法定假日)
6. 我公司有時紅日唔營業, 有時照開。如果唔開, 就所有人放假啦; 如果開, 就要番工, 但可以揀第個日子補假。老細就話, 如果係後者, 即係假期0個日要番工, 咁0個日補假就冇人工, 因為"公司有開門, 冇人叫你放假", 咁岩唔岩?
係咪逢親法定假日, 唔理係咪放正日定係補假, 都應該有人工??
唔該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