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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回應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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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力資源管理學會(下稱「學會」)已於9月25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公眾諮詢作出回應。
學會在意見書中提出,最低工資立法的目的,除了是訂立最低工資,以防止僱主支付過低的工資外,同時亦盡量減少低薪職位的消失,以確保香港整體的經濟增長及競爭力,並能保障青少年、低技能僱員及年長人士的就業問題。學會認為,要成功推行最低工資立法,條例必須:
1) 集中保障受剝削的僱員;
2) 確保立法對企業帶來的符規成本和額外行政工作能維持在合理水平;以及
3) 將本港企業現有營運模式受到的影響減至最低。
就推行最低工資立法,學會於本年5月底至6月初期間進行了一項網上調查,訪問了超過170間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發現不同企業現時所實行的措施各有不同,如:會否強制性記錄僱員上下班時間及其用途 [註一]、辦公時間以外的培訓時間 [註二]、僱員出差的交通時間 [註三],以至午飯時間 [註四]及隨時候召 [註五]的等候時間會否計算在工作時間內等。因此,學會在意見書中就條例草案第3條的「工作時數」提出建議,要求條例草案能清楚界定何謂「工作」。學會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溫小雯女士表示:「學會明白,任何法例都未必能涵蓋巿場上的所有工作實務,但為避免勞資雙方日後對工作時數的定義感到混淆不清,學會建議政府制訂清晰的實務守則或指引,當中包括個案闡述,用以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工時的計算範圍,從而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此外,學會亦就條例草案第6條第(4)項的豁免範圍方面,建議政府進一步豁免所有學習/實習職位的全職學生被納入最低工資適用範圍內,以鼓勵企業為年青人提供更多的實習機會。
學會的網上調查發現,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普遍認為最低工資條例的實施或多或少都會增加部門的工作壓力 [註六],特別是難以記錄企業高層人員的工作時數,以及僱員海外公幹的交通時間等 [註七]。溫小雯女士表示:「就條例草案第20條有關備存工資及僱傭記錄的規定,學會認為,既然最低工資立法最主要的目的,是要保障低層僱員免受剝削,因此鄭重建議政府訂立薪酬上限,用以豁免大部分明顯不屬於保障範圍的僱員。政府也可考慮將條例的豁免範圍擴展至每月或每年薪酬已達一定水平的高層僱員,這樣有助大大減少條例規定記錄工作時數及計算工資而帶來的行政工序,從而將企業內部相關的人手、時間及符規成本減至最低。」
另外,學會網上調查亦發現,企業中的計件薪酬是按工人的產量而非工作時數為計算基準,故計算最低工資時會出現困難 [註七]。因此,若要全面實行最低工資,學會建議政府訂立僱主和僱員皆同意及可行的計算方法,用以將計件薪酬轉化為時薪計算。
學會呼籲人力資源管理專才及企業管理層密切留意最低工資立法對公司營運及行政工作的影響。學會會長黃錦沛先生在總結時表示:「政府統計處正在收集巿場上的工資數據,以供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訂立每小時最低工資額,因此現時難以評論最低工資實施後對企業的營運成本及職位流失的影響。但學會必須強調,是項立法的目標是要防止工資過低,並為各行各業訂立合理、劃一的最低工資水平。換言之,往後最低工資的調整,並不應視為提升社會整體薪酬水平的機制。企業應建立公平和透明度高的表現管理制度,以按企業業績及個別員工的工作表現調整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