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年紀輕輕的.都還未滿18歲就跟了他.離家出走跑去跟他在一起!
交往了大約四年左右!(現在剛滿20歲)
男方平常沒啥在工作.後來因為各性不合跟男方劈腿吵架不斷!
女方卻發現懷孕了.因為不是第一次懷孕.怕以後會有不孕的可能性!
女方堅決要把小孩生下來(小孩目前已11個多月)!
在小孩還沒出世兩人就協議分手!
在幾個月前.小孩的生父卻突然的出現在她家.
跟她要錢.說如果不給就要跟他爭取小孩的監護權!
女方沒錢給他又想留住孩子!就跟他說要告就去告!
結果事情就發生了一開始只是小孩的監護權.
後來因為男方一直要不到錢.竟然玩陰ㄉ!
由於男方之前把金融卡及存摺印章交由女方保管!
男方去大陸.每次都會交代他.有錢近來要把錢轉出去男方交代的帳戶.
當初的她並不知道這屬於洗錢的行為!如今男方卻因為錢都是她轉出去的!
反告他侵占.並告訴她.如果不給錢.就要告到底!
女方根本拿不出錢也不想給他!
男方竟威脅她說.妳是屬於共犯!如果妳說出洗錢行為!你也會有連帶責任!
如果妳被關了小孩怎麼辦!還是拿錢出來處理吧!
後來去到分局作筆錄!因為女方會擔心!找我陪同她去!
處理這件案子的警員卻說.第一次作筆錄可以找人陪同.第二次就不行了.把我給趕了出去!等她出來後!卻哭到泣不成聲!經由當事人當面向我訴說!
辦理案件的警員把矛頭都指向她.她說錢都是轉出去的.他根本連碰都沒碰過!
當初也不知道這是屬於洗錢的行為!她也說出了錢轉到了哪裡!
警員卻說錢轉到大陸去了根本無法查!所以責任都歸屬她!
我朋友(女方)說員警根本不像是問口供!
一直說她這樣不對那樣不行!甚至還跟她說.乾脆和解省得麻煩啦!
做個口供作了快三個小時!不像在做口供.像是在指責她的不是!
她一直在擔心如果她真的被判罪被關了.那可憐的小孩該怎麼辦?
每天吃不下睡不著.又不懂法律問題!更別說出錢請律師了!
我在旁看的也是心疼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像這種問題該怎麼辦?
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更新1:
如此的警員真的公正嗎? 人民的保母應當是如此的嗎? 一個這樣年少無知的少女被利用. 最後得到的竟是如此的下場? 那位員警他真的擁有警察該有的公正無私嗎? 公理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