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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和濫藥有什麼分別?
濫藥 (濫用藥物)
非以醫療為目的,在不經醫師處方或指示情況下,過量或經常使用某種藥物, 致傷害個人健康及社會安寧秩序。
任何化學物質能改變人的情緒,身體功能或行為都稱為藥物。還包括一些未能即時定義為藥物的物質。酒精和煙草都是常見的藥物。
常被濫用的藥物大致可分為六大類:
迷幻劑(Hallucinogens)
麻醉鎮痛劑(Narcotics Analgesics)
興奮劑(Stimulants)
鎮抑劑(Depressants)
鎮靜劑(Tranquilizers)
其他藥物 (如:煙、酒)
吸毒 (吸食毒品)
在中國,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主要分以下幾種吸食方式:靜脈注射、口服、吸食毒品揮發氣體和捲成煙捲狀後點燃吸食。所以有人說吸煙是吸毒前奏。
因著長期使用毒品,造成對毒品的耐受性,身體因著長期使用毒品的情況下,會跟著適應毒品,也就是說需要使用更大的量,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著身體對毒品的適應與耐受性,當不再使用相關毒品後,身體出現的相關反應,稱之為毒品的戒斷。例如:長期使用海洛因,停用24小時內,就會出現海洛因戒斷症狀,如:流眼淚、流鼻水、打哈欠、全身骨頭痠痛像螞蟻在咬、腹瀉、嘔吐、焦慮不安與失眠等情況。並不是每個毒品都會有戒斷症狀。
在成功戒除毒品之後,身體的戒斷症狀也消失,而對毒品的耐受性會逐漸回復到未吸食前的劑量。此時,若依然照著戒除前的大劑量吸食,可能因吸食過量暴斃。
我個人認為"濫藥" 和 "吸毒" 縱使當中會有些分別,但其實它們的後果是一樣的,就是對身體做成重大的傷害,甚至會死亡;朋友疏離、婚姻破裂、家庭破碎、自尊受創 而無法適應社會。希望現時的學校教育要協助青少年從小培養抗逆能力,遠離毒品,不要濫藥,使學生從少便認識到 "濫藥" 和 "吸毒" 的禍害。
以下有篇星島日報的報導給你參考:
濫藥還是吸毒?
(星島)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用甚麼名稱來形容一種人類行為,也往往令這種行為得到公眾的支持和反對。「吸毒」一詞無疑是負面及具威嚇性,在公眾眼中,它更代表着某個時代的某些行為模式。「吸毒」一詞已在公眾心裏有着根深柢固的看法——在美沙酮診所聚集;打白粉針;四處是用過的針筒;為了籌錢買白粉,不少人會鋌而走險做出犯法的事情。而「吸毒」一詞在市民心中,也是泛指吸食嗎啡類物品。
想起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的「癮君子」,公眾自然聯想到治安和醫療衞生的問題。最初梅窩居民就「正生書院」遷校所表達的擔憂,也正正是擔心區內治安惡化,及擔心公共門診不敷應用。
今天年輕人「索K」、吃搖頭丸、「五仔」及「冰」等物品,他們服用後可能出現各種精神、情緒和行為問題,也許可能加重醫療系統的負荷,但吃這些「活性精神物品」的人,跟「吸毒」者在行為上有明顯分別,他們不會搶劫和帶來嚴重的治安問題。
把「濫藥」說成「吸毒」,只會令公眾聯想到「濫藥」者和「吸毒」者是同一種人,公眾對「吸毒」者的不友善和敵意,也不經意地轉移到「濫藥」者身上。
「吸毒」一詞帶來了更強的標籤效應,公眾會更難接受一種「極負面」的設施在自己的「後園」出現,倘若那只是一所協助濫藥的孩子的設施,由於沒有昔日的負面印象,公眾也會較易接受這樣的設施在自己的社區落地生根。
另一方面,從公共衞生及藥物防治角度看,友善及除去標籤效應的服務,會令濫藥者更容易離開濫藥生涯而走上正途。相反,把「濫藥」行為妖魔化為「吸毒」,名詞也許震撼,卻為希望離開濫藥生涯增加不少阻力;濫藥者本身的自我已很脆弱,即使渴望重過新生,卻更害怕被歧視和遺棄,為了逃避遺棄和歧視,他們只好繼續沉淪。社會上對「吸毒」一詞的反應有點神經過敏,增加公眾對濫藥者的敵意與歧視,提倡使用「吸毒」去代替「濫藥」的人,實在應記一功。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公眾對濫藥行為有着較客觀的看法,服用嗎啡類的人被稱為吸毒者,使用其他「活性精神物品」的人都被稱為「濫藥者」,在這「開放」的態度下,濫藥的孩子卻不見大幅上升。近四、五年,政府的宣傳都把濫藥者妖魔化,後來濫藥也變成「吸毒」化,目的只有一個——希望加強阻嚇,令年輕人卻步。問題是愈嚇愈多年輕人「吸毒」,這現象正好被國外不少研究反覆印證了,到底我們的濫藥防治策略是否走錯了方向呢?
(依心集 曾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