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先為之 抄襲 ????

2009-11-23 9:09 pm
點先為之 抄襲 ????
有冇話1行入面抄幾多個字先算抄襲??
有冇果條法例?
如果我背左某篇文, 之後自己寫番出黎, 算唔算抄襲?

回答 (2)

2009-11-23 11:24 pm
✔ 最佳答案
香 港 全 新 的 版 權 條 例 由 1997年 6月 27日 起 生 效 , 全 面 保 障 各 個 已 認 可 的 作 品 類 目 , 包 括 文 學 、 戲 劇 、 音 樂 及 藝 術 工 作 , 電 影 、 電 視 廣 播 和 有 線 傳 播 , 以 及 經 互 聯 網 向 公 眾 發 放 的 作 品 。

版權是按照本部而存在於下列類別的作品的產權:

(a) 原創的文學作品、戲劇作品、音樂作品或藝術作品;

(b) 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及

(c) 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2) “版權作品”(copyright work) 指有版權存在的該等類別作品中的任何作品。

(3) 除非本部中關於享有版權保護所須具備的資格的規定均已獲符合,否則版權並不存在於任何作品。

而抄襲即等於複製別人的作品而用於未授權的地方,

(1) 複製有關作品是受任何類別的版權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作為

(2) 複製任何作品指以任何實質形式複製該作品,並包括藉電子方法將作品貯存於任何媒體。

(3) 就藝術作品而言,複製包括將平面作品製成立體的複製品以及將立體作品製成平面的複製品。

(4) 就影片、電視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而言,複製包括製作的構成該影片、廣播或有線傳播節目的全部或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影像的照片。

(5) 就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而言,複製指製作該編排的精確複製品。

(6) 就任何類別的作品而言,複製包括製作該等作品的短暫存在的複製品或為該等作品的其他用途而附帶製作複製品。

詳細可見:

資訊安全網
http://www.infosec.gov.hk/tc_chi/ordinances/ordinances_copyright.html
2009-11-23 9:48 pm
唔......我都唔知......
應該係某人創作左d野,
而你利用呢D野賺取利益(冇得到佢同意),
都冇寫原創作人出來.......
參考: myself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1: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3000051KK0043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