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戶口疑問

2009-11-23 7:40 pm
本人破產後如找到工作,用作出糧的戶口是否一定要用由破產官所安排的戶口

回答 (4)

2009-11-25 6:36 am
✔ 最佳答案
本人破產後如找到工作,用作出糧的戶口是否一定要用由破產官所安排的戶口 ??
答:這說法不完全正確!
應該是你自行選擇開戶的銀行以作發薪之用!而破產管理署祇是配合你的要求讓你到指定的銀行開戶!並非署方指定你用那一間銀行!

樓上已有網友提及你要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一封信去銀行開戶!詳細的步驟是這樣的,你要向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提出,你因有工作收入要開立一個銀行戶口以作發薪之用!
由於這是正當的理由,對方必會允許!你在約定的時間到達對方的辦公室,將你希望開設戶口的銀行告知對方,但要先行選定一間銀行,因不能隨意更改而且祇能選一間銀行和開設一個活期儲蓄賬戶!
對方便會向你要求的銀行發出一封容許你開戶的信件,你持有這信件便可以前往該銀行要求開戶!當你向銀行展示這信件必能獲得銀行接納開戶,並不存在銀行會拒絕的可能性!

當這銀行賬戶順利開立後,你便可以將賬號交僱主作發薪之用!至於你要如何向破產管理署上繳扣除生活費後的餘額(假設有),則是另一回事了!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1-23 7:57 pm
正確. 你需向破產管理主任, 要求他們出一封開設銀行戶口信件給你心中的一間銀行, 然後帶同此信都該銀行開設戶口. 如果該銀行不接受你開設戶口的話, 你需要再往破產管理署要求他們出過另外一間銀行開設戶口信給你.
2009-11-23 7:52 pm
係! 打個比喻假設你每月出糧約為港幣$13000,扣除所有住宿、食用及乘車返工基本開資,便要在破產官所安排扣回所要還的錢。若$13000便要還約千幾二千餘元,睇你欠幾多錢而破產,通常都要還足四年,倘若債主要求可申請你破產令可以再延長期限。
2009-11-23 7:47 pm
是的, 一定要跟你cases的破產署的主任出一封信給你才可到你所需銀行申請一個出糧戶口。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7: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3000051KK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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