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破產後如找到工作,用作出糧的戶口是否一定要用由破產官所安排的戶口 ??
答:這說法不完全正確!
應該是你自行選擇開戶的銀行以作發薪之用!而破產管理署祇是配合你的要求讓你到指定的銀行開戶!並非署方指定你用那一間銀行!
樓上已有網友提及你要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一封信去銀行開戶!詳細的步驟是這樣的,你要向跟進你破產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提出,你因有工作收入要開立一個銀行戶口以作發薪之用!
由於這是正當的理由,對方必會允許!你在約定的時間到達對方的辦公室,將你希望開設戶口的銀行告知對方,但要先行選定一間銀行,因不能隨意更改而且祇能選一間銀行和開設一個活期儲蓄賬戶!
對方便會向你要求的銀行發出一封容許你開戶的信件,你持有這信件便可以前往該銀行要求開戶!當你向銀行展示這信件必能獲得銀行接納開戶,並不存在銀行會拒絕的可能性!
當這銀行賬戶順利開立後,你便可以將賬號交僱主作發薪之用!至於你要如何向破產管理署上繳扣除生活費後的餘額(假設有),則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