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是包櫃或包銷的銷售人員的獎金的比例計算是以成交價還是建商與代銷業者所簽的底價?因為如果是實際的成交價那2%或5%的服務費夠嗎?
2.若實施銷售的金額超出與建商的簽約底價那超價部份代銷如何與建商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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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川哥:那銷售人員的獎金計算方式是以戶為單位還是以成交金額為單位?獎金比例又為何? 2.銷售期間如果有a已成交後來a再委託售出而產生差價和換約時流程又該為如何?謝謝 3.目前正在尋求一有經驗的代銷專案有機會談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