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未加入公屋戶籍, 但將有物業 ....

2009-11-21 9:41 am
本人丈夫是公屋戶主, 我們剛結婚, 本人還未加入公屋戶籍 ...

本人父親年紀大身體不好, 會將其物業轉給本人,

如是這樣, 本人可能成為業主...

有問題出現了, 本人怎麼辦呢? 本人若有公屋戶籍, 是否不能成為業主?

又或, 若果成為業主, 可不可加入公屋戶籍?

本人就算成為業主都不是自住, 是父親住的!

本人有一個弟弟, 但還在學中! 母親已過身!

呢個情況可以點呢?

另外, 如果我一直不加入戶籍, 政府會否challenge我們呢?

因為我們已婚, 政府會否質疑我們為何不是住在一起?!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意見, 幫幫忙, thanks!

回答 (5)

2009-11-21 10:17 pm
✔ 最佳答案
本人若有公屋戶籍, 是否不能成為業主?
答:不是!你祇要不是公屋戶主而祇是擁有戶籍,是可以成為業主!祇是如果你有公屋戶籍,在資產審查時將要作出申報,到時要按你擁有這物業的業權情況去計算資產值!
未知你丈夫作為戶主的這公屋住了多久,基本上入住滿十年方作第一次資產審查(除非被房署抽中或有投訴),其後便要每兩年一次!到時要視乎你們家庭收入和資產值總額有否超標,再決定你需否繳交額外租金!因無提及公屋的居住人數組合,基本上超逾該人數組合資產和入息上限一倍的要交倍半租加差餉,超過兩倍的要交雙倍租加差餉,超額三倍的要交市值租金!而就算願意交市值租金也祇能住一年,一年後便一定要遷出交回單位!

又或, 若果成為業主, 可不可加入公屋戶籍?
答:可以!

本人就算成為業主都不是自住, 是父親住的! 本人有一個弟弟, 但還在學中! 母親已過身! 呢個情況可以點呢?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由你父親立下遺囑(即平安紙),指定由你姐弟二人共同承繼這物業業權!那令弟和父親可以一直居於上址,直至令尊百年歸老後你們才承繼業權!根本無逼切需要在這一刻讓你成為業主!

另外, 如果我一直不加入戶籍, 政府會否challenge我們呢? 因為我們已婚, 政府會否質疑我們為何不是住在一起?!
答:有機會!但其實你亦可以一直不加入!
香港法例無規定婚後的配偶一定要加入公屋戶籍內!房署申報中祇要求你填寫是否已婚,無要求一定要將配偶加入戶籍和入息當中!假如我的配偶不在港呢?又要如何申報!而且誰說夫妻婚後一定要住在一起的?政府又要如何得知你們有否一同居住生活呢?
算你無加入戶籍已在該公屋內居住,就算被房署察覺!你也可以先申請成暫住戶口,未必一定要立即加戶的!你們選擇那種生活方式有你們自己的自由,房署才懶得管你是一起還是分居!

你現在要認清的事實是!
你可以選擇立即成為業主和加戶,但你要面對申報和超額的問題!
件可以選擇由父親立遺囑暫不去成為業主,並加戶進該公屋戶籍內。這時你並未持有物業,就算申報也不礙事!
你可以選擇成為業主但不加戶,這樣你依然可以居於這公屋內,但要面對被房署查出無合法居住權的問題!(但這其實祇是小事而且房署少有調查)

還有一點你要注意,如果這物業是你姐弟二人共同持有,或者甚至加入你父親三人持有!你們可以用生死契的形式去共同持有這物業,生死契的好處是假設其中一業權人離世,業權自動由其他業權人承受!如此便不用怕令尊身體欠恙了!
那當你就算要申報你也祇佔其中部分業權,以減輕資產超額的機會!而且你仍可辯解這是代你家人持有業權,實際你從未負擔該物業的購買費用和無在上址居住!

要如何抉擇交你自行考慮!如仍有其他疑問請再行提出!


2009-11-23 22:22:28 補充:
並未列入公屋住戶名冊中的人,又那會要申報個人資產呢?
太太的名字根本就從未出現在公屋戶籍之中,又要如何申報呢?除非她的名字已正式加入戶籍內,那房署方有要求她申報的需要!
如果是家庭成員就要申報!那假設戶主家旅繁衍,是否又要把所有並非居於上址的親人資產都全數申報呢?

再說夫妻的財產是二人共有,此說法雖然不錯!
但大前提是要分開財產的積聚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婚後的財產才算作大家共同擁有,婚前的資產仍屬個人所有,就算離婚也不能藉詞攤分的!
如我上文所言,我雖已婚但配偶長居外國並擁有龐大資產,那她不居港不住我的公屋不在港就業謀生,那我在申報時仍要報上她的資產嗎?要如何報呢?

2009-11-23 22:30:02 補充:
房署的申報從來都祇要求填報居於上址的家庭成員,任何並非居於上址或已遷出取消戶籍的都無需計算在內!
如某些列於名冊上的家庭成員離開另組家庭,那他們仍要申報嗎?
而發問者根本從未列入上址的公屋名冊中,房署中根本無她的紀錄!為何要申報呢?要如何申報呢?

2009-11-23 22:49:03 補充:
房署條例中從無列明,配偶一定要加入成為公屋戶籍中的一員,或是並無戶籍配偶的資產一定要申報!
請問持這說法者能提供相關的資訊嗎?

反正作為戶主從未隱瞞已婚的身分,祇是按房署條例依言申報所有列於公屋戶籍中的成員資產,不居於上址和並無享用該房屋福利的自然亦無需申報!

戶主所有行為都是如實申報,這又那有欺瞞房署之說呢?又那有東窗事發要坐牢之機呢?

2009-11-25 21:24:11 補充:
我想問一問 ryn1681 網友?
你說有位親戚是公屋住戶之一但非戶主,他祇是註冊房署就要求他將太太名字加入或取消自己戶籍?我對你的這個說法存疑?

房署要如何得知你這名親戚註冊結婚呢?是你這親戚自行告訴房署:「我結婚了!」嗎?
不要告訴我房署每天派員到婚姻註冊處抄錄每個結婚申請個案,再核對全港所有公屋住戶名單,再逐個要求對方申報或取消戶籍啊!

我想問房署有那個權力要求無違法的租戶取消戶籍呢?還要並非是戶主?
你有房署給你這親戚的書面文件作証嗎?如有請讓我等無知小民開開眼界和增進一下知識!好嗎?
參考: cecimak 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11-21 5:23 pm
有私樓係不可以住公屋的。
方法很簡單:把你爸爸的樓轉名給你弟弟
有私樓而住公屋很煩, 被房署查到后分分鐘連你老公都無得住。
2016-08-25 6:36 am
如以前有過居屋,可否申請加入公屋戶籍?
2009-11-23 3:59 am
其實以前的確有條文是不准戶主及家庭成員中有人有住宅物業,但曾經一時興起在內地置業,大家都認為房署不是政府,只是政府其中一個房屋福利機構,沒權力與內地交涉查核有否人違規、作虛假陳述,於是都當作沒問題般。

後來有沒有修改條例都不得而知,要視乎你們與房署簽的是什麼租約;但肯定的是香港一層樓起碼值一百幾十萬起,這會影響你們是否屬於公屋富戶的問題。即是說你們要為此要繳交雙倍或三倍租金,並要交差餉;再過一年資產仍然高企的話,你們更可能要交回公屋。

個人覺得可以從法律方面入手,因為立遺囑一向是以「託管人」、「受託人」身份來說,託管人可以在遺囑上加上限制條文;例如你父親其實是想交給你弟弟的,但又怕你弟弟不長進變賣,那可寫在遺囑上,到你弟弟到某一年齡才可由你決定是否轉交給你弟弟,而此其間樓宇只供放租不可變賣,而受託人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抽取指定%或金額作受託費用。

因為你們是夫婦,除私人債務和破產外,福利和財產被視為夫妻的共同資產,所以不可以說你沒有入籍而不向房署申報你的收入及資產;這不但是你的個人問題,東窗事發時戶主都有責任,你總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連累你的丈夫要坐牢吧!?
2009-11-21 8:30 pm
如果你已是公屋戶籍的成員之後,才擁有私樓係可以的, 但是如果你現在還未加入戶籍, 我就覺得你可以先加入戶籍後再叫你父親轉名, 但是你亦要主意, 假設你加入公屋戶籍後必須每兩年申報一次入息和資產, 你要有心理準備係好麻煩的, 因為房署會查得你好嚴格, 因為你擁有物業的身份, 房署會就你擁有物業的事項去調查, 例如你是否把該物業出租, 收益會歸入息計算, 如超過要交倍半或兩倍租金或市值租金, 如果你的物業已經供完亦即是說係你資產的一部份, 可能你的資產申報不能通過, 這樣一樣會有所影響, 可能要你交市值租金...就你的個案可以先問一問房署才作決定, 因為我覺得當層樓轉名後係會影響到你的資產申報方面的問題, 入息申報方面我不擔心你會出現問題, 因為你層樓係你家人住你不是用來出租的.

另外如你丈夫是公屋戶主, 每兩年申報入息資產的時候房署會問到現在婚姻的情況, 如你們已婚, 房署係必定要你加入戶籍, 你說得對啊 ! 房署必定會質疑你們為何不是住在一起, 因為我都有過親身經歷是必定要加入或搬出的.

我就覺得為何不叫你父親先去律師樓立下平安紙呢 ? 到時他百年歸老先叫你弟弟申拎你父親的物業都可以啊....

2009-11-25 12:56:58 補充:
有小小補充, 之前我有一個親戚是公屋戶籍成員, 他不是戶主, 他之前註冊了, 房署要他加入太太的名字入去或取消自己公屋戶籍的名, 但是我個親戚就推說只是要方便抽居屋, 諗住抽到先一齊住才正式擺酒, 所以房署都冇佢辦法, 但係我唔知同你個case同唔同, 因為你老公直情係戶主嘛 !


收錄日期: 2021-04-15 21: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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