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若有公屋戶籍, 是否不能成為業主?
答:不是!你祇要不是公屋戶主而祇是擁有戶籍,是可以成為業主!祇是如果你有公屋戶籍,在資產審查時將要作出申報,到時要按你擁有這物業的業權情況去計算資產值!
未知你丈夫作為戶主的這公屋住了多久,基本上入住滿十年方作第一次資產審查(除非被房署抽中或有投訴),其後便要每兩年一次!到時要視乎你們家庭收入和資產值總額有否超標,再決定你需否繳交額外租金!因無提及公屋的居住人數組合,基本上超逾該人數組合資產和入息上限一倍的要交倍半租加差餉,超過兩倍的要交雙倍租加差餉,超額三倍的要交市值租金!而就算願意交市值租金也祇能住一年,一年後便一定要遷出交回單位!
又或, 若果成為業主, 可不可加入公屋戶籍?
答:可以!
本人就算成為業主都不是自住, 是父親住的! 本人有一個弟弟, 但還在學中! 母親已過身! 呢個情況可以點呢?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由你父親立下遺囑(即平安紙),指定由你姐弟二人共同承繼這物業業權!那令弟和父親可以一直居於上址,直至令尊百年歸老後你們才承繼業權!根本無逼切需要在這一刻讓你成為業主!
另外, 如果我一直不加入戶籍, 政府會否challenge我們呢? 因為我們已婚, 政府會否質疑我們為何不是住在一起?!
答:有機會!但其實你亦可以一直不加入!
香港法例無規定婚後的配偶一定要加入公屋戶籍內!房署申報中祇要求你填寫是否已婚,無要求一定要將配偶加入戶籍和入息當中!假如我的配偶不在港呢?又要如何申報!而且誰說夫妻婚後一定要住在一起的?政府又要如何得知你們有否一同居住生活呢?
算你無加入戶籍已在該公屋內居住,就算被房署察覺!你也可以先申請成暫住戶口,未必一定要立即加戶的!你們選擇那種生活方式有你們自己的自由,房署才懶得管你是一起還是分居!
你現在要認清的事實是!
你可以選擇立即成為業主和加戶,但你要面對申報和超額的問題!
件可以選擇由父親立遺囑暫不去成為業主,並加戶進該公屋戶籍內。這時你並未持有物業,就算申報也不礙事!
你可以選擇成為業主但不加戶,這樣你依然可以居於這公屋內,但要面對被房署查出無合法居住權的問題!(但這其實祇是小事而且房署少有調查)
還有一點你要注意,如果這物業是你姐弟二人共同持有,或者甚至加入你父親三人持有!你們可以用生死契的形式去共同持有這物業,生死契的好處是假設其中一業權人離世,業權自動由其他業權人承受!如此便不用怕令尊身體欠恙了!
那當你就算要申報你也祇佔其中部分業權,以減輕資產超額的機會!而且你仍可辯解這是代你家人持有業權,實際你從未負擔該物業的購買費用和無在上址居住!
要如何抉擇交你自行考慮!如仍有其他疑問請再行提出!
2009-11-23 22:22:28 補充:
並未列入公屋住戶名冊中的人,又那會要申報個人資產呢?
太太的名字根本就從未出現在公屋戶籍之中,又要如何申報呢?除非她的名字已正式加入戶籍內,那房署方有要求她申報的需要!
如果是家庭成員就要申報!那假設戶主家旅繁衍,是否又要把所有並非居於上址的親人資產都全數申報呢?
再說夫妻的財產是二人共有,此說法雖然不錯!
但大前提是要分開財產的積聚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婚後的財產才算作大家共同擁有,婚前的資產仍屬個人所有,就算離婚也不能藉詞攤分的!
如我上文所言,我雖已婚但配偶長居外國並擁有龐大資產,那她不居港不住我的公屋不在港就業謀生,那我在申報時仍要報上她的資產嗎?要如何報呢?
2009-11-23 22:30:02 補充:
房署的申報從來都祇要求填報居於上址的家庭成員,任何並非居於上址或已遷出取消戶籍的都無需計算在內!
如某些列於名冊上的家庭成員離開另組家庭,那他們仍要申報嗎?
而發問者根本從未列入上址的公屋名冊中,房署中根本無她的紀錄!為何要申報呢?要如何申報呢?
2009-11-23 22:49:03 補充:
房署條例中從無列明,配偶一定要加入成為公屋戶籍中的一員,或是並無戶籍配偶的資產一定要申報!
請問持這說法者能提供相關的資訊嗎?
反正作為戶主從未隱瞞已婚的身分,祇是按房署條例依言申報所有列於公屋戶籍中的成員資產,不居於上址和並無享用該房屋福利的自然亦無需申報!
戶主所有行為都是如實申報,這又那有欺瞞房署之說呢?又那有東窗事發要坐牢之機呢?
2009-11-25 21:24:11 補充:
我想問一問 ryn1681 網友?
你說有位親戚是公屋住戶之一但非戶主,他祇是註冊房署就要求他將太太名字加入或取消自己戶籍?我對你的這個說法存疑?
房署要如何得知你這名親戚註冊結婚呢?是你這親戚自行告訴房署:「我結婚了!」嗎?
不要告訴我房署每天派員到婚姻註冊處抄錄每個結婚申請個案,再核對全港所有公屋住戶名單,再逐個要求對方申報或取消戶籍啊!
我想問房署有那個權力要求無違法的租戶取消戶籍呢?還要並非是戶主?
你有房署給你這親戚的書面文件作証嗎?如有請讓我等無知小民開開眼界和增進一下知識!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