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信用卡

2009-11-21 2:38 am
用他人信用咭及冒認他人簽署會觸犯什麼法例及判刑會否很重????
若本人去自首會否輕判????
有埋求請信會吾會輕d...??
謝謝各位幫忙,請各位盡快解答本人既查問....本人很焦急!!!!

回答 (2)

2009-11-22 7:32 am
✔ 最佳答案
盜竊罪:
香港法例 210 章 盜竊罪條例
17 條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1) 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自首及認罪會考慮輕判
參考: 香港法例
2009-11-25 2:52 am
盜竊罪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所禁止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高可判處監禁10年。



簡單來說,盜竊罪是指被告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並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挪佔的目的是無關重要,挪佔行為亦並不一定令被告人本身得益才可以入罪。



盜竊罪中對「財產」的定義非常廣闊,包括金錢、土地及非土地的有形財產 (tangible property),以及據法財產 (choses in action) 和 無形資產 (intangible property)。 所謂據法權產是指受害人一種以法律上可以取得資產的權利。例如存戶把金錢存入銀行戶口,則銀行成為該存戶的債務人,而存戶則擁有以債權人身份向銀行取回存款及利息的法律權利,該項存款則是存戶的「據法權產」。



盜竊罪的犯罪意圖是被告人「不誠實地永久剝奪受害人的財產」。因此,假如被告人是「暫借」受害人的財產,而將來再歸還就不算盜竊罪。但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如果被告人在「暫借」的期間對受害人的財產的處置方式,是有如被告人自己的財產一般並不顧受害人的權利,則仍會構成「永久剝奪」的犯罪意圖。

收錄日期: 2021-04-16 14:17: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0000051KK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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