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大陸女朋友要落來香港同我結婚一齊生活,點算好?

2009-11-20 12:53 pm
我個大陸女朋友同我拍拖四年,拒話要落來香港同我結婚一齊生活,但係两年半前做左假結婚,仲有两年時間先可以離婚,點算好?
照同拒响香港注冊呢個方法可行嗎?
担白同拒講我驚無左個女朋友.....我點做好??

回答 (6)

2009-11-25 2:01 am
✔ 最佳答案
無可能呃到佢!因為你呢位內地女友急於同你結婚都一樣盤算緊婚後可以用夫妻團聚嘅理由申請赴港定居,所以諗住話嫌麻煩唔辦結婚登記,先排酒、同居呢一套她一定唔會滿意嘅!
兩年半前如果你確實是辦過結婚登記,係唔會再過兩年就一定可以離婚,看來當時你是為了利益才答應和那女子結婚協助她申請來港,才認為那次是"假結婚"吧!但只要在國內民政部正式註冊或香港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都是受婚姻法約束的,在法律面前是不容許你隨便說這是"假結婚",不算作已結婚,只要你再結婚就必定是重婚!
於國內你與其他女子有同居關係,你現任妻子一樣可以控告你和同居女友衊視婚姻法令你們雙雙入獄。香港很多正室都曾回國引用這法例令在國內包二奶的負心人與二奶入獄。所以如果你一日未和妻子離婚,除了重婚有罪外,與女友在國內同居都一樣有入獄危險。
未和國內妻子正式離婚,在香港註冊結婚,香港婚姻登記處一般是不會主動查你在外地有沒有結婚記,只要你作假宣誓聲明未結過婚就不難瞞過香港婚姻登記處為你和女友註冊結婚。但當你註冊後,你肯定是犯了重婚罪,但當時未有人揭發你而已。
你的情況是必定會被揭發的,國內妻子夠期要申請赴港定居,入境處就必定會知道她的丈夫重婚!而且她只要得到你重婚消息,於國內、香港都可以到有關部門舉報你重婚。
你唯一正確可行的方法,就是先和現任妻子離婚,才考慮和女友註冊結婚。
順便一說向入境處自首"假結婚",希望香港法院宣報你與國內妻子的婚姻無效呢一招惦唔惦(我見過在類似的問題上有人推薦用這一招),這一招是行不通的,很多中港婚姻不美滿的,企圖重婚的人都嘗試過用這方法,就是說對方為了赴港定居才和自己"假結婚",入境處必定是叫他回國內的法院自首去,因為你的"假結婚"是國內進行,香港不方便處理。返大陸自首"假結婚"?想試下於國內坐牢滋味的可以嘗試。就算是香港登記結婚,也不可能只聽片面之辭而斷定你和妻子是假結婚,其取證程序不會比正式申請離婚簡單了多少,而且當證明你確是假結婚意圖協助內地女子非法入境,你都一定要負刑責的。
2009-11-25 1:02 am
香港及國內的已婚人士,再與他人註冊結婚,已犯重婚罪,一經定罪,必需入獄。既然你已經做錯了,更加不可一錯再錯!
你現在應該要做的,第一是要跟女朋友坦白道出假結婚的原因;第二就是向女朋友拿出証據,証明你跟那個假結婚的女人,從沒有發生過夫妻關係;
不過此舉有正面之餘,也可能會有反面,當你對女朋友說出假結婚的因由,而假結婚的行為竟然是你倆拍拖期間,你認為你女朋友是否會重新估計你對她的忠誠及貪財的品行?當然,你也可解釋當時因經濟到了燃眉之急,才出此假結婚下策,這樣算是較合理的解釋,也許會有轉機。
重婚行為必不可行,坦白是唯一出路,別無他法。
最後問你一句,你是否因經濟問題或幫助別人而做出假結婚的行為?還是以此假結婚報酬去吃喝玩樂?如果是這樣,這就是報應!
2009-11-22 4:11 am
好老實,你同你女友拍左拖四年都好,大陸既女人千其唔好比佢落到黎香港,千其唔好比佢拎到香港身份証,我識好多人同大陸女人結埋婚,落到黎等到一有香港身份証就話要離婚喇個女人,你咪同佢講囉,香港又有咩好,香港D野好我就唔洗返黎大陸喇,你話我地可以係大陸生活架姐,你又可以同佢講,未有咁多錢點結婚,未儲夠嘛!唔可以再註冊,你會好大鍋,唔洗坦白講囉我覺得!
2009-11-21 2:48 am
重婚系犯法 : 香港內地你都吾可以結婚 !

1) 你可以同女友先同居, 兩年後再結婚

2) 你可以只系擺酒,吾註冊 ( 咪冇人知 )

3) 用其他方法代替 ( 旅行..... )
2009-11-20 6:32 pm
係香港就唔得,應該大陸都唔得,宜家唯有哄下佢先又或者直接同佢講,不始終紙都包唔住火,遲早都知,不如坦白或者佢體諒你呢。
2009-11-20 1:08 pm
响香港注冊呢個方法不可行......因你已做左假結婚...!!!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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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0000051KK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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