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要收取500元按~
本人以信用卡方式做按金~
到23日~checkout時酒店職員說該五百元不會過數~並交還面單~
本人10月23日已離開澳門~
直至前天11月15日~
本人在網上理財戶口發現一筆五百多元的款項~
來自十六x酒店~而過數日期是10月27日~
至昨天11月18日致電十六x酒店香港辦事處~
對方遂本人致電長途電話到澳門十六x酒店那邊~
由於是長途電話關係~故本人要求香港職員致電澳門那面~要澳門職員致電給本人~
等了兩小時~澳門職員致電給本人~
說是因為房間不見一件浴袍~故要賠錢~
本人全不知情~連櫃也沒有開過~
但酒店那邊卻在本人離開澳門後四天私自碌本人的信用卡~
本人根本不在澳門~又如何簽卡呢??
而酒店那邊在幾天後才因不見浴袍而要求賠償..
酒店那邊說要調查~兩個小時後回覆我~
但最後本人等了整晚~也沒有人致電~
本人可以怎樣做??
可以追討賠償及有關款項嗎??
感激萬分~
更新1:
酒店那邊在幾天後才因不見浴袍而要求賠償.. 並沒有在碌本人的信用卡當日致電給本人告知事情~ 事後是本人自行發現帳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