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 罪惡問題研究
世界上存在著苦難罪惡一直是不信神者質疑神存在的主要論據之一,
古希臘哲學家伊比鳩魯早已提出著名的罪惡問題質疑上帝的存在。
「難道神願意阻止罪惡卻阻止不到嗎 ?....那麼 ,他便是軟弱無能的。
難道他能阻止郤不願意做嗎 ?.....那麼,他便是懷有惡意的。
難道他既能做到又願意做嗎?.......那麼 ,罪惡是從哪裡來的 ?」
伊比鳩魯的罪惡質疑在今日仍然有其說服力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號稱無所不能 ,盡善盡美 ,至愛至善,
但為什麼祂創造的人類世界郤是充滿罪惡呢 ?
在此 ,
Louis P.Pojman教授的《 Philosophy of Religion 》對罪惡問題作出了以下概括 :
假如上帝 (全能,全知,至善的存在者)存在 ,
這個世界上便不存在 (或者說 ,不存在“不必要的”罪惡。
這個世界上存在罪惡 (或者說 ,存在著不必要的罪惡 )。
因此 ,上帝不存在。
罪惡的問題一直是基督教教義的固有矛盾 ,為了回應這個問題 ,
神學家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神正論以辯護上帝,
最常聽見的是自由意志說 ,以魔鬼的引誘以及人的罪性來解釋罪惡的來源 ,
這些神正論是否說得通呢 ?
** 神正論的辯護及罪惡的根源
“神正論”這個詞最早見於萊布尼茨的《神正論》,
神正論可意譯為“ 神的正義論”,它旨在論證即使罪惡存在,
上帝也是至善的和正義的。
正如罪惡問題早已在古希臘被伊比鳩魯提出 ,
神正論也早在古希臘羅東馬就開始了 ,著名的神正論者有柏拉圖 ,亞里士多德,
普羅提諾 ,奧古斯丁 ,阿奎那 ,馬丁路德 ,萊布尼茨等。
奧古斯丁的神正論觀一直是被認為是經典正統的 ,
這是因為他的觀點既符合《聖經》又闡揚了教義 ,
它的“原罪說”,“恩典說”和“救贖論”
全面地為上帝的至善全能而自圓其說。
在奧古斯丁看來 ,惡不是上帝的責任 ,而是人運用自由意志犯罪的結果,
上帝造人時原本是天真無邪 ,亞當夏娃本居住在無憂無慮的伊甸園,
但因為夏娃抵抗不了蛇的誘惑 ,導致了人性的墮落 ,失去了原本的善。
儘管奧古斯丁以及很多神學家有一套辯護神的正義的神正論 ,
然而在人文主義者角度 ,基督教的罪惡苦難問題及原罪說仍然是難以接受的,
而且包括奧古斯丁在內的神正論也存在著無法避免的邏輯矛盾 ,
而這也是源於基督教教義內部不可克服的內在悖論所致。
以下就三方面回應神學的原罪論 ,以衡量神正論是否解決了罪惡問題。
** 終極罪責
聖經以賽亞書45:7完全解決了罪惡的來源問題 ,因為 :
(以賽亞書45:7) 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
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那就是說 ,所有神正論將會白費心機 ,
因為耶和華親自說造作這一切的是牠耶和華 !
換言之 ,罪惡苦難本也是源於耶和華 ,即使是魔鬼撒旦也是上帝造成的,
所以創造主無論如何也無法擺脫對自己的創造物的責任。
即是說 ,上帝所造的人原本是完美無缺的 ,他們本來在樂園中幸福生活 ,
為何會濫用了自由意志而犯罪呢 ?
奧古斯丁既把罪惡的根源歸因於人類 ,然而這種有犯罪傾向的人又是上帝所造,
這便陷入自相矛盾的悖論中。
奧古斯丁的理論正如一種“虛無說”,上帝從虛無中創造了宇宙 ;
而人類又從虛無中產生了惡。
然而耶和華始終是萬事萬物的終極因 ,
所以即使人類因何原因或怎樣運用自由意志走向了罪惡 ,終極罪責始終上帝。
**在自然角度看
在自然角度看 ,基督教的教義更顯荒謬 ,奧古斯丁把罪歸因於人類 ,
而人卻是從先天的完善墜落到罪惡之中的 ,然而科學事實告訴我們,
人類是由低等生物長期進化而成的 ,人類的精神發展和道德也是經過漫長的
進化過程 ,如此一來 ,何以能說人類是先天完善的 ,再進而墜落到罪惡之中呢 ?
其次 ,若然把惡歸因於人的墜落 ,世間的惡和苦難是源於人的犯罪 ,
但世間上很多災難是和人類無關的 ,甚至人類未出現之前已經發生 ,
例如地震 ,洪水 ,旱災等 ,這同人類的善惡無關 ,
換言之 ,造成這些災害 ,只能歸罪於上帝。
** 救贖不能顯示上帝的愛
若然照奧古斯丁的救贖觀,人類歷史將終於上帝的大審判 ,
然後惡者下地獄受永火折磨 ,從而彰顯了上帝的公義 ,
這種可怖的歷史結果 ,絲毫證明不了上帝的愛。
這是在說救贖 ,天堂地獄論沒有一點任何的積極意義 ,
因為真正需要拯救的是作惡者而不是從善者 ,
把不信神者打入地獄永不超生只能顯示上帝的邪惡 ,而不是仁慈與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