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和媽媽要離婚問題

2009-11-20 7:57 pm
如標題
我的媽媽要跟繼父離婚

因為繼父已經離家3年以上都沒有回來,和媽媽有生了一個弟弟

現在媽媽要走法律途徑訴請離婚,因為繼父會家暴

我真的很害怕從國小5年級到高1我才搬離家裡自己住

現在只有媽媽和弟弟妹妹住在一起,繼父也都沒有回家

我也不希望他回來破壞我們現在的生活

這兩天媽媽開庭,因聯絡不到繼父..所以繼父沒有出來開庭

但法官告知媽媽要找繼父回來履行同居的義務

若繼父不回來才能離婚..

但就是聯絡不到繼父,在繼父離家沒多久有聽到一些繼父在外面已經有新的女友了

之後就再也沒有消息~請問這樣還是不能訴請離婚ㄇ?

可不可以幫幫我呢
更新1:

之前,有聯絡過一次繼父與媽媽離婚~但是就是怎麼樣繼父也都不肯協議離婚~之後就沒有聯絡過了

更新2:

現在的我們不想和繼父同住...也不想接受他那樣愛喝酒又暴力的行為!! 難道真的要履行同居義務嗎?! 沒有別的方法了嗎? 我不希望媽媽在受這樣的苦.. 也不希望弟弟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

回答 (5)

2009-11-20 8:30 pm
✔ 最佳答案
法官也是人,當然勸和不勸離.何況繼父未出庭,公事想必也無法送達,這種情況下,當然不能單憑你媽片面之詞判決.再者事隔三年,家暴已過追訴時效,法官依法論法,並無不當!然而還有一招,就是你媽向警方報他[失蹤協尋]---找到人自然可以[協議(兩願)離婚!找不到人,經過六年以上,可以視同[死亡],也就解決問題了!台灣目前社會邊緣人很多,但是只要有投保勞保健保國民年金,或接受政府任何福利補助,乃至各地遊民,警方都可以找到的!
參考: 老記者--阿川哥
2009-11-21 3:46 am
有可能是你媽媽聲請判決離婚的理由比較薄弱或其他原因,所以法官會告知先申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之後法官通常會先判決對方<應履行同居義務>並將判決主文送達兩造當事人,不一定要你們通知對方,屆時對方若未履行同居義務(要有證人證明)再依對方<未履行同居義務>的理由訴請判決離婚。
2009-11-20 9:12 pm
申請判決離婚,如果沒有重大事由時,法官通常會希望先履行同居義務。
所以,你們要先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如果他方不履行,你們申請判決離婚,才有機會。
所以法官在擺爛,出了一個難題給你們。
2009-11-20 9:09 pm
法官說的對,依您所述,要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勝訴後您繼父不履行,才能訴請離婚。
要不然您媽就要舉證您繼父沒盡扶養義務(即遺棄),或與他人通姦的事實,這樣才有勝訴的希望。
民法訴請離婚之要件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參考: 民法
2009-11-20 8:11 pm
版大你好:

下面那各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你找時間打到相關縣市的分會詢問法律問題~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法官的說法明顯有問題~ 關鍵不在於是否有同居事實,而是對這段婚姻沒有責任感和家暴,根本不需要要求複合~

2009-11-20 18:17:07 補充:
以前我父母離婚,父親不願意而母親很堅持,之後父親不願和不敢到法院論述, 法官詢問母親和我與妹妹的想法後,就判離婚生效~

若我父親有心要繼續維繫婚姻,他何必逃避? 放棄到法院論述的機會呢? 基於這點法官才判離婚成立.所以我才說法官言論有問題~

你的繼父跟我當年的父親一樣,你要講道理給法官聽~ 說出你自己的想法~ 也請母親和弟弟跟法官說出他們的想法,現在又不是古代,不會強迫勸和不全離~
參考: 網路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34: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20000015KK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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