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時有報警處理, 也有目擊者
其中肇事者只在發生當時我爸爸送進急診隨同前往
且支付急診費用$500元
之後沒有到過醫院探視我爸爸
連我爸出院請他來支付醫藥費
他也都態度很差的回絕
後來我爸爸請朋友代為準備告訴資料
告對方
(告訴過程我不太了解)
現在已收到高等法院傳票
(之前是地方法院
也知道中間被告已經去服刑幾個月時間)
這幾天被告到家中
表示要和解
但態度非常惡劣
要我們考慮清楚和解
他願意支付現金2萬
我們尚未處理
昨天
又收到被告寄來的存證信函
內容也是要我們考慮和解
不然對雙方沒好處
說不和解的話 他頂多被關半年
請問
我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更新1:
謝謝以下網友提供寶貴意見 在詢問問題時 其實我已選擇不想和解的成分佔多數 但是就是不太清楚 接下來的訴訟還要周旋多久 補充說明: 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 他內容多是提及說他有到家中要求我們和解 而其他類似我們不和解他頂多關半年之類的話 則是我與他通電話時他所應答的 而我卻疏忽於通話時加以錄音存證 因為要與他通話時本以為他已有意和解 屬有善意的 怎知 通話過程 態度惡劣至極 所以對於他提出的2萬元(他說最多只願意付2萬.再多不可能) 感到非常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