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借貸問題...

2009-11-20 3:57 am
我和前女友之前在交往時, 我借他十八萬元

其中十六萬現金, 兩萬是到銀行做匯款到她帳戶

這十八萬完全沒有寫借據或是本票(我知道我很傻...)

她之後還我兩萬五千元, 就一直拖著, 但沒有人間蒸發

討了幾次沒回音~我就懶得討了!


這次, 她又陷入經濟危機

跟我說她店快沒資金撐下去了

所以我在想.....是不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

借點錢給她 並要求簽立本票與借據

將之前的納入這次的本票和借據的金額

Q1. 這樣在法律上~不知道可不可行? (將上次借貸沒簽本票, 在這一次借貸中註明, 還是分兩次寫借據和本票?)

Q2. 還有寫借據和本票時要注意甚麼? 如果未來她如果賴帳,說我硬逼她簽本票的, 那我該怎麼辦? 是不是要有銀行帳戶轉帳的資料~會比較好證明有借貸關係?
更新1:

我知道有沒有比較懂法律的大大針對這兩個問題能幫忙解惑??

回答 (2)

2009-11-20 4:18 am
✔ 最佳答案
她一定賴帳,也不必[說我硬逼她簽本票的]--道理很簡單!首先她就是缺錢,才向你開口!而欠錢可以不還,只因你們曾經是情侶,而且是你[心甘情願幫忙]她的!
參考: 老記者--阿川哥
2009-11-20 4:44 am
沒人證.物證你比較吃虧!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32:3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9000010KK0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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