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未婚夫想申請一些東西所以想註冊先
但我們的婚禮已定左2011年了...
聽說其實我同未婚夫可以先去律師樓簽左名先~ 之後份結婚証明書已經生效~ 之後我們照申請~ 再係2011年結宴上再比雙方父母補簽名都可以的...
請問是不是真的?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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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8000051KK0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