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雙方父母簽名問題

2009-11-18 8:43 pm
我同未婚夫想申請一些東西所以想註冊先

但我們的婚禮已定左2011年了...

聽說其實我同未婚夫可以先去律師樓簽左名先~ 之後份結婚証明書已經生效~ 之後我們照申請~ 再係2011年結宴上再比雙方父母補簽名都可以的...

請問是不是真的?

回答 (2)

2009-11-21 3:54 am
✔ 最佳答案
如果你地兩個都夠21歲 唔使父母簽紙可以去註冊
註冊結婚呢d野係冇補簽名咖 好多人都以為係夠18歲就唔使父母簽名
其實唔係 係要雙方夠21歲先得咖
如果你地申請既野要結婚証書 先去排期註冊先 排期都要時間咖
夠21歲註冊結婚 只需要兩個証婚人
只要兩個年滿18歲既人就可以做你地既証婚人 朋友都可以咖

2009-11-21 09:00:53 補充:
其實點解唔註冊結左婚先 如果其他野真係未準備好 可以到時再擺喜酒等等嘛
有d人都將註冊同擺酒相隔好長時間之後先再補返咖 又唔係一定要同一日進行嘛
但如果你地真係要用結婚証書去申請野 就真係唯有註冊先
2009-11-19 12:34 am
非也,若你們要在目前以夫妻名義申請某些東西,便要有正適及合法的結婚証書,而此結婚証書不一定要有父母的簽名(除非你們未滿十八歲),只要有証婚人簽署便有效。

目前有很多人都是這樣,先辦結婚証,然後再在某天才設宴招待,公佈天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56: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8000051KK0038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