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經24歲~單親家庭長大爸爸扶養
至16歲之後就在外地讀書
18歲時他娶了一個外籍後母+ 一個後來生的小孩
美其名要照顧我~事實上我在外地讀書
讀書的錢也是用就學貸款~在外地時我爸每個月有寄房租+生活費5000給我
19歲高中畢業後和現在的老公住在一起
直到現在24歲了
最近我爸他說他打麻醬輸錢~需要5~10萬
又以借的名意跟我拿
我知道這個錢是要給我後母出國回去他娘家的生活費+我同父易母的妹
我爸還說叫我要孝順我阿姨
不過...我真的需要給他這筆錢嗎??
雖然我不是很窮也不是很有錢
後母跟後母的小孩生活費要我出?有沒有搞錯?
難道我有給他照顧到什麼?
我自己很節省~每天工作都到鄰成2.3點
我要把我賺的錢給他拿去還賭債or阿姨生活費??
而且我都已經是和別人結婚的女兒了
難道我不用為了我以後的小孩買房子存款給小孩讀書嗎??
如果是因為爸爸沒錢看醫生or吃飯~
我願意做到死~也會把錢湊出來給他~
不過他現在跟我要錢竟然是因為賭債跟阿姨的生活費
這筆錢我給不下去~就算給了也很冤旺~
而且他三個月前跟我拿了三萬說要繳房貸
我迷惑了~難到親情=金錢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一下><該給or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