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寓漏水糾紛

2009-11-17 9:05 pm
我住的是30年的老舊公寓
前陣子
漏水漏到樓下住戶那邊
當時
以處理完
樓下也已經沒有漏水
只剩下漏水造成的水漬痕跡
過了一個多月後
對方要求要與他一起做漏水工程
估價單一來卻高的嚇人
我很誠心誠意想把造成的水漬痕跡
給處理好
但我所尋求方法對方都不採納
堅持要我做他所找的工程單位
我也找了4.5家的防水抓漏的公司
都說
我造成的部分我本應負責(我很同意)
但其餘部分不該由我承擔
因為那是結構問題
但樓下住戶卻寫存證信函
要求我要處理
很急
更新1:

三十年的舊公寓沒有任何管委會 存證信函內表示樓下所修繕費用須全由我方負責 我就很氣 很無理壓

回答 (6)

2009-11-18 4:47 am
✔ 最佳答案
板主您好:

這只是溝通上及認知上的問題
板主文章看來是很有誠意處理這個案件~
樓下的卻在發難要求更完美的修繕~

以下是本人多年經驗提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這個案件告上法院~樓下的屋主是不會贏的~姑且不說輸贏~應該比喻說~在未發生之事情~(現狀~情況) 都不在漏水~而只剩下先前所留下的水痕~是否會構成生活品質~安全顧慮的現況(看來不會) 如果都不是~樓下屋主可以要求~比喻=就像將福特改裝賓是零件嗎 ~答案當然也是不行 也不合理~.
遇到這樣的問題~需要有同理心.(而不是自己覺得~法官也不會有這樣的心態)~

樓下有顧慮~心理會急躁~憂慮都不是法官作為判決的依據~
法官也不是防水抓漏的專業人士~他也是需要相關技師~探勘~評估~測試書面報告~才有辦法裁決~~現實狀況~法官不太願意判決~只會拖延希望兩造私下和解~達成共識~拖一兩年~看你何不和解 (真實結果)

重點~樓下無理要求~即使寄送存證信函~也無需在意~因為那只是證明有告知的根據~不具法律效益~只算告知證明~而你也多次跟他和談商議~所以不算.對方告知~你故意不處理~所以你們的問題只是在認知上~還沒達成協議而已~
樓上的幾位大大說的也沒錯~小小修繕費~搞到要到民事法庭..最後得惠的將是律師~受難的將會是兩造~也算是兩敗俱傷~
所以還是多多溝通~各退一步~ 你可提供樓下住戶也去得取相關知識~不要因為個人的無知~造成他人的困擾~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幫上你的忙~^^ 套一句法律常用語~法律不會保護好人~但是會幫助需要的人~ ^^

2014-06-23 5:04 pm
你好

介紹你一家專門做地坪工程的業者

他們使用材料不會偷工減料

而且師傅很專業,因為地板有凹洞、鬆動、龜裂情形都要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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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9:46 pm
以下是大樓管理委員法規~提供您參考~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住戶之權利義務"規定:

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所以你可以先請求管理委員會協調修繕事宜,樓上住戶是不得拒絕的!有漏水之處,必定是管路破裂,要請專家來察勘何處管路破裂,如果完全是在某專有部份,該部份所有權人負完全的修繕義務。如果管路破裂位於上下樓層中,由上下樓層平均分攤。破裂管路如在公用部位,則由社區公共基金出款。樓上住戶不配合修繕事宜可先由管委會協調,協調無效後可報請市政府建設局使管課懲處!!

鑑定漏水原因:
可由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和結構技師工會他們是目前有提供這類鑑定服務,而且鑑定結果深具公信力的三個單位。
2009-11-17 9:46 pm
敦親睦鄰本來就很重要
更何況是30年的老鄰居
關於這一點我想大大已經做的很好了
我家也曾經發生這種狀況
只是情況相反
天花板依職滴水下來
拆開一看是樓地板下緣滲水
央求樓上鄰居開門給我們看看
樓上鄰居抱著又不是我家漏水關我啥事的態度面對
後來找了里長又是拜託又是送禮才勉為其難讓我們去他家看看漏水源頭
國然證實是他家浴室地板產生的問題
因為連我家隔壁也發生
只好兩家一起出錢幫樓上的浴室作防水處理
附加條件浴室整間翻新.............................
再加我們家浴室要隨時供他們使用(老公寓只有一衛)
唉....忍耐吧!
一週過後..
樓上鄰居有各全新浴室享用
但想想我家不再為漏水問題所惱
這樣也聊表安慰了...

過去曾發生過依名老教授跟醫生鄰居為了五萬元可解決的漏水問題
兩人花了百萬打官司..問題還是沒解決
只爽了律師

大大不用怕
樓下住戶寫存證信函

因為存證信函這時只是告知的意思
告訴你如果沒有這樣做.那我就要怎樣做....
你們又沒有合約等等的問題
存證信函我常收也常寫
它的重要性端看在使用的狀況上
相信我!跟漏水沒關連
你已經幫他抓好漏水除非有財損
不然那水痕問題頂多清洗或粉刷幫他解決

不用理這各惡鄰居.很多人挑軟柿子吃
最壞的情況不過是他告你
萬一真的告你.你就將對自己有用的證據收集
如你已花費還有他硬要你找他顧工的收據.估價單
勝訴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相信正義會待在你這一邊的

真想不出來漏水的民事有啥好告的

2009-11-17 14:06:16 補充:
樓下大大的貼文是很好可惜跟實際執行面有落差
因為第一關你來勘查我時間不配合
我出國.我出差.我上班.我有事.....
人在家裡
門鈴沒聽到.現在不方便開門........
找警察來也沒有公權力
又不是重大刑案.還有收搜索票等問題

第二關除非你去告
等你告贏了再說
等你漏個半年
頂多我花錢修理
可是要等你告贏了再說

對了..你也可以寫存證信函回覆它.告訴它你知道了
也誠心幫他解決暸漏水問題
但對於你無理的要求無法接受......
如果大大不怕事的話想辦法激怒牠
讓他因情緒作出非理性的事來
那大大就可以反告牠.恐嚇.毀謗.........
當然還是和平比較好
參考: , 自己
2009-11-17 9:35 pm
既然你有心要處理.也拿出了你的誠意.而對方一在無理要求的話.如果是我就不管他.(你就堅持你的做法)
2009-11-17 9:13 pm
1.請向對造人住居所之調解會申辦。 2.填寫調解聲請書。 3.檢具建物權狀影本、漏水施工估價單、漏水管線位置圖、相片等。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33: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7000010KK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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