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
漏水漏到樓下住戶那邊
當時
以處理完
樓下也已經沒有漏水
只剩下漏水造成的水漬痕跡
過了一個多月後
對方要求要與他一起做漏水工程
估價單一來卻高的嚇人
我很誠心誠意想把造成的水漬痕跡
給處理好
但我所尋求方法對方都不採納
堅持要我做他所找的工程單位
我也找了4.5家的防水抓漏的公司
都說
我造成的部分我本應負責(我很同意)
但其餘部分不該由我承擔
因為那是結構問題
但樓下住戶卻寫存證信函
要求我要處理
很急
更新1:
三十年的舊公寓沒有任何管委會 存證信函內表示樓下所修繕費用須全由我方負責 我就很氣 很無理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