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戶用

2009-11-17 2:17 pm
事由:我有一位朋友.
將存摺借給對方,自己的存摺與印鑑等,疑似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戶用。
現在已取回且註銷.


請問:
若日後有案件發生時.??該怎麼辦呢??如何保護自己呢..
更新1:

朋友借人存摺.已被他家人駡得臭頭..所以才向我訴苦..我已請他至原存行結清.目前綜合各方意見.已知該如何提供朋友意見. 謝謝各位大大.. 已撥165專線.大人也說了.只有等事件有人去告.才能提出證據的.不過...還是挺麻煩. 謝謝各位.會將您的寶貴意見轉達.謝謝...

回答 (4)

2009-11-19 1:29 am


勸你不要賣簿子

一些人都自稱---- 掉了--- 我朋友的---到最後才承認是自己賣簿子


不管因遺失存摺、金融卡或網路交易發生問題、缺錢賣帳戶自己或親友帳戶或出租出借帳戶、或冒名開戶被通報為警示戶,您須待司法程序終結後,再辦警示帳戶
解除。只要一個帳戶列為警示戶所有帳戶會為警示戶,未取消前無法開立新戶,但非所有帳戶不能使用,有位朋友是警示戶,其中

2009-11-18 17:30:21 補充:
信銀帳戶被通報警示戶不能使用,但他的國泰世華銀行可以用金融卡匯出或匯入,能不能用看各個金融機構規定。警示戶通報期限達5年,請參照以公文

2009-11-18 17:30:39 補充:
有什麼方法能讓我的帳戶趕快可以使用之類


由申請人

你案子結束 去警察局填寫本申請書1式3份;第1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
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其餘2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暨刑事察局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2009-11-18 17:31:05 補充:
明文件除身分證及存摺封面影印本外,因列為警示戶不同而異動,分別摘要如下:
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罰金:單純裁判罰金處分。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

2009-11-18 17:31:17 補充:
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2009-11-18 17:31:29 補充: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2009-11-18 17:31:45 補充:
簡單跟警察說 -----我要填解除凍結帳戶資料------就可以



然後在去去銀行說 我要辦解除凍結帳戶 就可以
2009-11-17 4:39 pm
****將自己的存摺與印鑑借給詐騙集團當人頭,你有毛病?!如日後有案件發生時,只有靜待誠實面對去處理。****
2009-11-17 4:30 pm
先檢視帳內是否有不明金額。
若無,註銷本帳戶。(帳戶是做為提款及轉帳使用,歹徒若真的會用到,都會先測試帳戶是否活的?若已經無法使用,這個帳戶就無利用價值,也不會要別人將錢轉到這裡面,所以你大可放心。)
如果,帳戶內有不明金額移動,你可能應該去向檢調報案說明,以查明該資金的流向。
2009-11-17 4:11 pm
版大你好: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index.php
上面那各是法律扶助基金會,你找時間打到相關縣市的分會詢問法律問題~

你要記取教訓,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外借~

參考: network

收錄日期: 2021-04-26 19:31: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1117000010KK0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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