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臣有 五 奸 , 而 主 不 知 也 。 為 人 臣 者 , 有 侈 用 財 貨 賂 以 取 譽者 , 有 務 慶 賞 賜 予 以 移 眾 者 , 有 務 朋 黨 徇 智 尊 士 以 擅 逞者 , 有 務 解 免 赦 罪 獄 以 事 威 者 , 有 務 奉 下 直 曲 、 怪 言 偉服 瑰 稱 、 以 眩 民 耳 目 者 。 此 五 者 明 君 之 所 疑 也 , 而 聖 主之 所 禁 也 。 去 此 五 者 , 則 譟 詐 之 人 不 敢 北 面 談 立 , 文 言多 、 實 行 寡 、 而 不 當 法 者 不 敢 誣 情 以 談 說 。 是 以 群 臣 居則 修 身 , 動 則 任 力 , 非 上 之 令 、 不 敢 擅 作 疾 言 誣 事 , 此聖 王 之 所 以 牧 臣 下 也 。 彼 聖 主 明 君 , 不 適 疑 物 以 闚 其 臣也 。 見 疑 物 而 無 反 者 , 天 下 鮮 矣 。
故 曰 : 孽 有擬 適 之 子 , 配 有 擬 妻 之 妾 , 廷 有 擬 相 之 臣 , 臣 有 擬 主 之寵 , 此 四 者 國 之 所 危 也 。 故 曰 : 內 寵 並 后 , 外 寵 貳 政 ,枝 子 配 適 , 大 臣 擬 主 , 亂 之 道 也 。 故 周 記 曰 : 『 無 尊 妾而 卑 妻 , 無 孽 適 子 而 尊 小 枝 , 無 尊 嬖 臣 而 匹 上 卿 , 無 尊大 臣 以 擬 其 主 也 。 』 四 擬 者 破 , 則 上 無 意 、 下 無 怪 也 。四 擬 不 破 , 則 隕 身 滅 國 矣 。